2012年8月31日,历时一年半的中华书局诉国学网“二十四史[注: 《二十四史》是一部规模巨大、卷帙浩繁的史学丛书,全书共计3249卷,4000万字,从第一部《史记》至最后一部《明史》,共耗时1800余年,是世界图书史上的巨著。]”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国学本“二十四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了中华本“二十四史”。判决一出,立即引起学术界、法律界和出版界的广泛关注。
详查案情,不难看出本案实起于中华诉汉王案的败诉。2009年11月,中华书局起诉汉王产品中所装国学本“二十四史”侵犯其著作权,结果海淀法院一审,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一中院二审,均裁定“中华本和国学本在内容上都[注: 元上都,或称上都,即开平,位于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多伦县西北闪电河畔。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前(1256年),命刘秉忠建王府于此。]属于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进行点校的版本”(见[2011]一中民终字第6393号判决书),且“上诉人(中华书局)认可国学版并非对中华版点校本的直接复制”(同上),侵权不成立,驳回了中华书局的诉求。在两次庭审中,面对国学网所指出的中华本“二十四史”中的诸多错误,“中华书局认可上述错误,表示中华本繁体版中错误很多,简体本错误更多”。(见[2010]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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