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没有真正的法律
记者:公共生活中的规则来自于什么样的基础?其原理又是什么?
乔新生:无论是法律还是规则,其原则都来自于对少数人权力的约束,对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中国传统社会中没有这些概念,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以家为本的社会,国家其实应该是家国,家在国前,而且国也不过是一个放大的家,是皇帝一个人的家。这样的社会中,其实没有真正的公共生活,自然也没有公共规则。公共规则来源于西方,西方国家[注: 西方国家 人们常说的东西方国家划分有三个标准: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若只考虑地理位置,英法美等处于西半球的国家可称为西方国家;若从文化背景上讲,]大多建立于城邦的基础上,真正有国家的概念。无论是古希腊的广场辩论,还是欧洲的议会制度,都是一种公共规则,是多数人的民主,这种环境下的法律,是以普遍约束权力为原则的,像是英国的大宪章[注: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其根本就是约束国王的权力。
记者:中国传统社会也有法律,和现代有什么不同?
乔新生:传统社会的法律和现代法律的概念是不同的,现代法律观念起源于西方,建立在多数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而封建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朕即国家”的基础上。规则和多数人无关,多数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在晚清时代,曾有不少思想家、改革家试图在中国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无法解决上层结构的问题,最终失败,只能以暴力进行革命,其实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怪圈,暴力推翻原有规则,然后又通过暴力建立和维护新的规则,最后再一次被暴力推翻,究其根本,其实原因都在于规则只是少数人的。
“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素质问题
记者:“中国式过马路”再一次引发了关于国民素质的讨论和批评,您认为国民素质需要提高吗?
乔新生:自鲁迅以来,对于中国人劣根性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也已经很深入。反躬自省,我们确实有很多缺点,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世界上哪里有完美的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各自的缺点。中国人固然有不少不好的地方,但也正是这样的中国人,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明,所以,我觉得不要过分苛责中国人的素质,如果一定要说素质的问题,只能说中国人太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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