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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物回流亟需完善的法律体系

时间:2012-11-5 12:15:28  来源:不详
近日,英国邦瀚斯拍卖行公告称,将拍卖两件圆明园流失文物。该消息发布后,引发中国公众的高度关注。11月3日,该拍卖行表示,这两件玉雕艺术品的持有者决定收回这两件藏品,不再参与拍卖。业内人士指出,对越来越频繁的国外拍卖行炒作中国文物行为,应予以警醒。利用国人对流失文物的情感,一些文物价格遭到哄抬。即便是最终未被拍卖,其价格也在炒作中得到了抬升。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文物在境外拍卖市场上的价格暴涨,以及中国买家出巨资拍得中国文物的新闻屡见报端。2010年11月,英国一家拍卖行将一个估价80万英镑至120万英镑之间的清乾隆粉彩镂空瓷瓶以5160万英镑(约5.5亿人民币)的天价成交。英国媒体称,中国人正不惜代价买回失去的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其实,英国媒体的评论既指向某种事实,也是可谓陷阱。
  由于近一两百年那段屈辱历史,在很多国人眼里,文物并不是一件件简单器物,往往还夹杂着民族情感和民族尊严。所以,对一些人而言,文物除经济和文物价值以外,还有一种特殊价值。这种价值判断本来无可厚非,但一旦进入文物交易市场,便成为炒家可资利用的资源。这也使得境外文物回归的代价变得极其高昂。
  事实上,各个国家都在想办法促进本国文物回流。从媒体公开报道看,中国每年都有大量文物通过各种渠道流失出去,却鲜有文物回归国内。有业内人士推测,国内一年流失的文物甚至相当于一座故宫。对此状况有各种解读和对策[注: 汉代出现的察举制度的一种考试方法﹐又称“策试”。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再诏举贤良能直谏者﹐并亲自加以策试﹐其时参加对策者百余人。]建议,最核心的在于,国内文物保护和交易缺乏法治规范。《文物法》甚至被称为是一部“架空的法律”,没有严格实施,也保护不了文物。
  如果严格按照《文物法》,文物市场的很多行为都违法。比如,如果市场上的文物是真的,其来源往往经不起推敲,依照《文物法》的界定很多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是假的又涉嫌欺诈。由于中国不承认境外拍卖中国文物的合法性,国内买家在境外拍得中国文物,严格来讲也不合法。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法,目前境外文物唯一有效的回流途径都可能被堵死。从现实的角度看,对文物市场大量的非法行为,法律已到了无能为力的地步。所以很多人主张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修改法律,并严格执行。
  这种修改其实也应包含对境外市场拍卖中国文物的规范。这是国内法的一种效力延伸。权利是法律的基础,很多文物外流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国内无法得到合法性确认。没有确权,在境外也会碰壁,2009年中国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兽首”,便因为“无法确权”而被驳回。所以,要对国内和海外流失的文物确权,国家就得承认个人对文物的合法持有,民间持有文物总比流失海外好;海外的要国家确权,确权后未经国家授权,不得拍卖,一旦拍卖,不管哪国的买家、卖家、拍卖行都触犯中国法律,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都会被追究。随着国力提升,这种国内法的境外效力必须引起重视。法治是国际通行规则,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真正持久地促进文物回流,减少天价回购被人利用的情况发生。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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