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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年,我参与,我幸福”—— 一个文保志愿者眼里的十年

时间:2012-11-13 19:07:02  来源:不详
的变化。十年前,拍摄老房子,有时居民还会不理解;十年后,拍摄老房子,居民会热情地把你请进屋。甚至五年前,到政府部门反映文物保护问题,接待人员首先会问,你和这房子什么关系。今天,志愿者已经被国家文物局誉为“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力军”。

 

    穆森说,其实我国政府一直都在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早在1956年,《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就要求,必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爱护文物的积极性,“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有了以上的基础,公众参与在这十年中取得了最蓬勃的发展。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的“轰隆”声中,公众所表达出的保护声也越来越强劲。十年前,天津老城还在以危改名义进行拆迁,很多居民手中没有相机,只能在深夜中走街串巷,他们将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深深地刻在记忆中,希望能在梦中找到回家的路。十年后,面临同样的问题,居民手里不仅有了相机,更有了从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9年《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的意见》,所体现出的对公众参与依法保护文物的空前重视。“这十年,我参与,我幸福。”穆森如是说。

 

    从不被理解、不被重视,到如今被誉为“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力军”,穆森和他的团队这十年的文保之路,也是全国文保志愿者已经或正在走的路。从他们身上折射出的,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辉煌共生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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