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性而言,恐怕这样说也不为过,即书院制度的盛行,是因为有了宋明道学作为灵魂,而成为传承和传播儒家人文理想的场所,因而得以持续千年。而清末改书院为学堂,书院制度自此衰落,恐怕也是因为近代以来对儒学,特别是对道学的批判,书院制度失掉了道学这个灵魂,徒具形骸,因而难再复兴。宋明道学思想在书院制度中的灵魂地位,在该书所收录的学规中是显而易见的。该书所收录的187所书院的学规中,明确以朱子《白鹿洞揭示》为学规的,据笔者统计即有28所。其他化用朱子、阳明思想为学规的,占绝大多数。
粗粗读完全书,触目所及,皆是颇有学术价值的课题,并有相对完备的资料,稍加整理,即可成为颇具分量的学术论文、硕士乃至博士论文。邓教授的确是将一个研究近世中国书院史、教育史与思想文化[注: 西方思想文化15世纪至17世纪,可以说是欧洲社会的转型时期,是中世纪向近代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欧洲经历了重大变革,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文艺复兴”运动。]史的宝库呈献给了学界,读者当有识焉。可以预见,该书如同邓教授的《中国书院史》、《中国书院制度研究》一样,将对学界关于中国书院史、教育史与思想文化史的研究,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最后,依笔者作为书院研究外行之愚见,提出一个小问题供邓教授参考,即小部分资料取舍的问题。有极少部分的书院,选编的只是关于该书院的记或碑记等资料,且其内容与书院的学规及章程有一定距离。如山东东鲁书院的《刘德华:重整书院经费章程记》,主要叙述该书院之废而复兴中官绅为此所作之努力,与该书院学规与章程关系不大,似可舍弃。因为,有记或有碑记的书院,数量很多。譬如笔者家乡湖南新化的《同治新化县志》中,就载有清嘉庆十三年知县李英《修正谊书院旧碑》。而道光十二年知县林联桂的《重修正谊书院碑记》一文,详细阐述了该书院堂号“正谊”之理学内涵,实际上也是该书院的学规。故笔者揣测,若以此标准选择文献,应还有一些类似的书院的碑记可以选入。而该书不是学规大全,只是集成,目的是“全面呈现书院之精神风貌、学术追求、文化理想、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去掉这些关系不大的资料,显然不影响全书目标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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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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