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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形势严峻 国务院发文规范

时间:2012-12-28 16:58:00  来源:不详

据中国政府网网站消息,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2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注: 长城是古代中国在不同时期为抵御塞北游牧部落联盟侵袭而修筑的规模浩大的军事工程的统称。长城东西绵延上万华里,因此又称作万里长城。]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已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对于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应当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尽量原址保护 已毁坏的不得重建

针对各地在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转让、抵押不可移动文物,过度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导致破坏,甚至擅自拆除文物古迹等问题,《意见》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得转让、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将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WwW.LsQN.CN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

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建设工作需依法报批

《意见》要求各地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要符合城乡规划,并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意见》指,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要事先依法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易受损害文物资源需预约、错峰参观

《意见》要求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立足文物安全,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合理确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要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调节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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