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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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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6 12:30: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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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的批示:“对于旧法律条文,在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精神下,还可以批判地个别采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用,这对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此点请王明同志加以增补。”遗憾的是,这段批示在最后的正式文件中并未被采纳。
从政治上讲,政权的更迭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即便是通过武力的方式进行更迭,在人类历史上也屡见不鲜,但对于被推翻政权的法律采取如此果决的做法则相对少见。从表象上看法律中既包含有统治的内容,也包含着社会管理所需要的规则,而后者则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否定一切法律无异于将自己置于了人类智慧之外;而从精神层面来看,这种冲动的做法则表明胜利者已被狂热的情绪所控制。
(作者侯欣一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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