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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清朝如何加入中国籍 德国专家曾请求康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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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2 12:05: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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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下列三种情况也可以加入中国籍:一是外国妇女或者无国籍妇女嫁给中国人为妻;二是以中国人为继父并同中国人居住的;三是中国人同外国人的私生子可以直接加入中国籍。但是,嫁给中国人做老婆的外国妇女必须“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等等。
条例对才加入中国籍的人也有约束:一是不能担任军机处、内务府各官职,以及四品以上文官;二是不能担任各项武官以及军人;三是不能担任上下议院以及各省咨议局议员。
“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申请人写保证书,并请中国寄居地的有名望的两位绅士担保,把情况汇报地方官,由其递交民政部批准、公布,最后“给予执照为凭”。
在国外申请加入中国籍的,要打报告给中国驻当地的领事,再报出使大臣[注: 介绍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或者直接向出使大臣汇报,转交民政部存案办理。完备了这些手续,清政府就承认其为中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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