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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的由来与现状

时间:2009-9-8 18:49:03  来源:风水网
住房改革的由来与现状    

房子是人们重要的生存条件。
    
改革以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级别配给,级别越高,面积越大。轮到工人,只有破旧的小平房。那时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连维修费也远远不够。房租低,是因为国家财政给了补贴。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这一份补贴。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应付1000元房租,实际只付50元,这就等于得到了950元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补贴收入越多。普通工人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种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称为"福利性分房"。
    
福利性分房制度消灭了房地产市场,国家又无力不断地建房、无力不断地配给。所以,几十年下来,住房条件越来越差、面积越来越小。以天津为例,建国初期人均住房面积3.8平方米,1972年,人均住房面积下降到3平方米。在工人住宅区,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临时性小平房一直住到八十年代,条件之恶劣、环境之污秽难以言状。
    
1980年代后期,就酝酿废止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但这件事涉及到原来住房面积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即官员的利益。经过反复的利益博弈,直到1998年,才下定决心,住房改革付之实施。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将公有住宅一次性地卖给住户。卖给住户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区大约6000多元1平方米,卖给住户的价格是1450元,每平方米差价4550元。如果住100平方米,差价就是45.5万元,比他一辈子的工资收入还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镇,卖房的价格更低,差价更大。住宅商品化是在原有的公房分配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仅把原来隐藏在房租补贴中的那部分不平等货币化了,又在卖房的价差上加上了新的不平等。行政级别越高,原来住房面积就越大,得到的差价就越多。而普通工人得到的很少。农民根本没有这项收入。
    
有人说这是对既得利益者的赎买,既得利益者得到了买房的差价,社会得到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有人说,这是中国官员享受的"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
    
然而,说"最后",实在是太天真了。一次赎买没有完成,还得继续不停地赎买。
    
1998年7月1日以后,老百姓的住房的确是商品化了,想住房吗?拿钱来!父母把终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父母没有能力的,年轻人身负银行巨债,成了"房奴"。买房成了老百姓最沉重的负担。
    
而官员呢?"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永远吃不完!
    
就在我家附近步行所及的地方,如西客站南、广安门外一带,一片又一片的新住宅区拔地而起。


广源居

我散步走进在达官营附近的"广源居"。这片住宅分东西两区,总计50多万平方米,有中心花园、地下车库等等完善的设施。我问:"这房子卖吗?"一位中年人回答:"这房子是分的,不是卖的!"我说:"1998年就停止分房了,现在是2008年,怎么还分房?"一位领导干部模样的人走了过来,用异样的眼光从头到脚打量我,反问:"谁说1998年就不让分房?"旁边的人介绍说他是"国管局"的领导。我说"国发[1998]23号文件说的。你是国管局的领导,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他态度缓和了,说:"这房子不是分的,是卖给自己职工的。"我问:"卖多少钱一平方米?"他说:"这我就不知道了。"没等我再问,他就走开了。经打听,这是新建的国务院公务员住宅,按4000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卖给公务员。临近的房子市场价是18000元。我进一步了解得知,局级干部的标准180平方米(1998年局级干部只有120-140平方米)。计算一下,一名局级干部买一套180平米的房子,可以得到252万元的差价!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4]761号)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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