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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轰动的侮辱大总统案:判处被告各100元

时间:2009-12-19 10:41:15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主审法官与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一阵后,重又开庭宣布判决,判定邵力子、叶楚伧各罚款100元。穆安素对这样的判决大出意料,更大为不满,因段祺瑞、徐树铮等再三交代,务使判处关闭《民国日报》,邵力子、叶楚伧徒刑,为此还花钱作了打点。殊不料只判处区区百元罚款。

  1919年9月15日,上海的《民国日报》上,刊登了一长串围绕“本身徐树铮”展开的家谱式文字,后面是对这串人物身份的批注:

  祖:日本人。

  父:段祺瑞。

  兄:倪嗣冲。

  本身:徐树铮。

  弟:曾毓隽。

  子:朱深、王揖唐、方枢。

  继子:龚心湛。

  义子:张弧。

  私生子:徐世昌。

  孙:刘恩格、乌泽生、康士铎、郑万瞻、梁鸿志、土印川、光云锦、李盛铎、田应璜、靳云鹏、胡均、邓镕。

  继孙:袁荣叟。

  这篇题目叫做《安福世系表之说明》的文章,注明为“某君戏作”。

  安福世系中人,则个个又气又羞又恼又恨,巴不得立时取缔《民国日报》,捕办报社经理、编辑,以及那个作者,只是碍着《民国日报》远在上海“国中之国”的租界里,鞭长莫及。于是指令御用律师穆安素,拟定诉状一份,送去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控告《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及在职官员”。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诉状后,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邵力子、叶楚伧聘请林百架为辩护律师,于10月1日前往会审公堂自行投案。身兼法官的英国副领事简单问过后,告诉两人定于10月3日开庭,两人爽快表示,届时一定准时到庭,接受公正裁判。

  开庭那天,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师宣读起诉书,接着,主审法官问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实,叶楚伧抢先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刊载上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

  法官问这如何解释,叶楚伧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实系以游戏文字对于政策上之批评,并无侮辱之意义。本报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国有良好之政府,使中华振兴,独立富强,国民享和平自由幸福。”邵力子附和道:“原告指控之侮辱诽谤,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双方律师展开辩论。被告方林百架律师为邵、叶两人申辩,称原告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将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诽谤不能成立,因所提出之证据与所控告之案件,于法律上毫无符合之处。他继而列举三条理由,说明被告无罪:一、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二、原告控案应有北京政府派员来沪,提出充分证据;三、被告此项文字,乃法律所许可,且目的为中国有良好政府,实无侮辱意义。林律师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均足以为被告开脱,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穆安素则坚持被告有罪:“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请公堂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该项文字之恶劣后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他还即兴给被告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因双方愈难接近。林律师抓住原告方“妨碍和议”的谬言着力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试问此项文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

  穆安素自知说漏了嘴,神形窘迫难以应对,狼狈之下,竟又指责被告以上海为避地,刊登此项诽谤侮辱性文字。最后还说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又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辩论完毕,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去另室与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一阵后,重又开庭宣布判决,判定邵力子、叶楚伧各罚款100元。

  穆安素对这样的判决大出意料,更大为不满,因段祺瑞、徐树铮等再三交代,务使判处关闭《民国日报》,邵力子、叶楚伧徒刑,为此还花钱作了打点。殊不料只判处区区百元罚款,回北京如何复命?于是气急败坏声言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要求对两被告从严究办前科,更应加重惩处。

  林百架律师马上起立反驳。主审法官则认为原告此举是蔑视租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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