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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引发作家编剧战争 编剧是否侵权仍存争议

时间:2009-12-31 11:58: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著叶兆言一审赢了编剧陈彤

  获赔54万———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前天对作家叶兆言起诉北京编剧陈彤出版《马文的战争》侵犯其著作权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方陈彤、北大出版社以及南京先锋书店败诉。判决陈彤赔偿叶兆言14.3562万元,北大出版社赔偿叶兆言40万元,两者共同支付叶兆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3万余元。陈彤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大呼不公,北大出版社也表示对赔偿金额非常吃惊。

  -作家小说改编引发官司

  2006年,叶兆言将自己创作的获奖小说《马文的战争》的电视剧版权转让给北京玫瑰影视广告公司,双方在约定中明确,叶兆言“不承诺玫瑰影视公司或该公司聘请的编剧以含电视小说和电视剧本在内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文字作品。”此后,陈彤受制片方聘请,将《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2008 年10月,《马文的战争》一剧在全国多家卫视热播,同名图书也随即上市,作者是陈彤。

  叶兆言认为陈彤的小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2008年12月1日,叶兆言将陈彤、北大出版社、南京先锋书店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赔侵权给他造成的损失,以及他为制止侵权行为付出的开支,共一百余万元。案件经过了两次审理后,前天做出了被告败诉的判决。

  -法院认为编剧侵权

  鼓楼法院认为,法律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仅仅利用原作思想创作出来的新作品不侵权。而对比本案中的两部作品,陈彤的作品在书名、主要人物姓名、人物关系、故事基本框架、情节发展等方面,均保留了叶兆言小说的基本表达。根据叶兆言和玫瑰影视公司的合同,以及该影视公司与陈彤的合同,叶兆言没有允许陈彤将改编后的作品以任何文字形式单独出版。根据法律规定,改编人虽然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但不意味着其享有原作的著作权,因此,陈彤和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小说,未征得叶兆言许可,侵犯了叶兆言的著作权。

  陈彤律师则表示了不同意见:“改编有合法的授权,改编作品当然会保留原著的一些基本表达;其次,叶兆言和玫瑰影视的合同不允许文字出版,但玫瑰影视与陈彤的合同却明确约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陈彤)自然拥有’。因此,叶兆言应依法向合同相对人玫瑰影视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不是要求陈彤承担侵权责任。”陈彤在得知一审结果后非常震惊,“由于叶兆言跟南京的关系,很多人告诉我要做好心理准备,我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是我没想到会如此的不公正。”

  -叶兆言婉拒记者的采访

  北大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赔偿金额非常震惊,他承认出版社在出版《马文的战争》之前疏于审查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没有侵权的故意,而且事后积极补救,这个赔偿金额太大,让很多人始料未及,而陈彤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责任。

  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判决结果值得商榷。他认为原著作者对改编作品如何使用没有干涉的权利,陈彤的律师也认为:“陈彤的改编是征得许可的,是有授权的,其次,改编之后作品的著作权是归改编者所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而叶兆言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目前媒体的很多描述也并不确实,根据律师的建议,不接受任何采访,请大家谅解。 罗皓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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