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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像奖照片涉假的另一种可能

时间:2010-1-8 11:13: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1月6日,专注于“打假”的摄影研究者、《人民日报》高级编辑许林发表博文质疑: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桑玉柱的四幅作品涉嫌冒名顶替。许林将网友发来的桑玉柱获奖照片与画册上早已发表的别人的照片同时贴出,希望网友、影友、博友共同判别是否有假。

  仔细比对几组照片,无论是云朵的形状、山峰的细节还是草地的样貌,被质疑的照片和画册上的照片都非常相似。当然,两厢的照片色调不同,可是略懂摄影的人都知道,色调最容易通过后期洗印或者电脑调光改变。另外,画册上有一张照片只是与获奖照片的局部类似,但有网友指出,只需简单剪裁就能形成这样的差别。

  在群情汹汹的质疑声中,当事人各自作出回应。获奖者和画册作者都说照片是一起上山拍的:同一机器、同一位置、几乎同一时间,只是装了不同的底片。然而这种说法很快就遭到了专业人士的反驳:“长白山云彩时刻在动,两个人拍的两张照片不可能如此天衣无缝地相像”;“带云雾的照片变化万千,别说是两个作者,就是一个人拍出雷同的照片都不大可能”。在网友和专家基于常识的分析面前,作者的自辩显得相当无力。

  在认定了照片的雷同性之后,网友们开始探讨获奖照片是如何取得的。有人认为是从画册上翻拍的,有人认为是获奖者花钱从原作者手里买来底片,再作为自己的作品参评。总之,网友们众口一词地指责获奖者“剽窃”别人的摄影作品,却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性:达成默契的双方“共谋共享”同一组照片。

  在公开发售的画册或者报纸上,我们有时能看见一张照片两人署名的情况。这让人一头雾水:一张照片难道还能两次成像?岂不知,摄影界素有“合作作品”的惯例,官样的解释是两人都对照片付出了努力,比如一个提供条件,一个按动快门。但还有一种隐形的好处不便明说:正如那句老话所言,“悲伤因分担而减半,快乐因分享而加倍”,一张好照片署上两个名字就能产生双份效益,甲方可以去印画册、赚稿费,乙方可以去评大奖、得奖金,甲方和乙方还可以一起增加知名度,获取累加的有形、无形利益。

  这次金像奖作品“造假门”的事态发展与上述“剧本”略有不同,就是没有共同署名,但雷同照片还是给两方分别带来了实惠。事发以后,双方互为对方辩解,口风严丝合缝,足见其关系密切。而从他们陈述的合作细节来看,也难免让人产生“共谋共享”的联想。耐人寻味的是,画册照片的署名者之一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觉得摄影就是陶冶情操,广交朋友,那些勾心斗角的事儿很烦。”——明明是自己难以摆脱“一张照片两家用”的嫌疑,言下之意反倒抱怨别人情操不佳,多管闲事,这实在有些言不及义。

  严格地说,摄影所谓“合作作品”本来就是中国人情社会中滋生的怪胎。文章可以合著,电影可以合导,其中的分工协作容易理解,然而摄影是个瞬间成像的事儿,作品的质量取决于摁快门者的专业眼光和技能。不管另一个人对这张照片的生成提供了怎样的支持和服务,他也只能是“摄影助理”的角色,而不能共享照片的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管双方私下里有怎样的约定,这张照片一旦涉公,比如出版画册或者参加评奖,那就只能有一个作者。共同署名是自欺欺人,而一张照片署不同的名字用于不同的场合,则是欺骗公众。

  金像奖是中国摄影界的最高奖项,容不得来路不明的照片搅局。据说这件事在吉林当地已经“闹”了好几个月,有关方面也组织了人手调查,不知道为什么至今没有给出关于真相的权威说法?也许,真相并不难觅,难的是抹开情面清理门户,整饬行风。不管怎么说,这件事不能再拖下去了。公众的疑问不能悬在半空,摄影金像奖的清誉不容玷污,而当事人不管是蒙冤被屈还是难辞其咎,都有权早日得到一个说法。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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