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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应从“地铁禁报”事件中汲取什么教训

时间:2010-1-22 10:47:28  来源:新京报

  - 社论

  经过半个多月的舆论质疑,“地铁禁报令”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

  昨天,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满足地铁乘客买报读报需求”。将有三个措施:一是在地铁车站外有条件的地面上,建设一批报刊亭,方便乘客购买报刊;二是今后新建的地铁线路,在有条件的车站规划地下空间,提供包括报刊销售在内的商业服务;对近年开通运营的地铁,在空间条件允许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查,规范提供一定数量的报刊销售等商业服务,三是《北京娱乐信报》移至地面,不再在地铁车站内免费发放。

  这个结果可以让关注“地铁禁报令”的人们放松一下了。如果这几个措施得以实施,至少能初步达到如下效果:只要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查”,近年开通运营的地铁车站,是可以有报刊销售的;车站不能建设报刊亭的,政府会在站外规划建设报刊亭;今后新建的地铁站,也会考虑报刊亭的建设;《北京娱乐信报》作为特例涉嫌垄断的做法得以纠正。

  尽管如上措施从一个侧面也反证了当初出台“地铁禁报令”的荒谬,但我们仍愿意对北京市有关部门敢于修正不当规定给予肯定。无论怎么说,人们终于可以在坐地铁时(或附近)自由地购买并看到报刊了。半月来全国舆论连篇累牍地质疑“地铁禁报令”,目的其实就这么简单:人们有在地铁里方便地获得报刊并阅读的权利,自由选择报刊的权利,媒体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肯定之余,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检讨反思。

  首先,人们不是对“安全”不关注,北京地铁人流量大,1号线、2号线历史较长,设施相对简陋,如果放松管理,尽管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售报一定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但人们还是能够理解。人们所质疑的是有关部门以“安全”为名进行的、对所有线路“一刀切”的懒政措施。一个善治的城市政府,不会如此轻率地出台有违民意、有违法律法规、有违民众阅读习惯、有违文化传播、有违经济公平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怎么出台的?没有经过民意征集、法制审查的规定,怎么就急匆匆地推出并强力实施?

  再者,当舆论纷纷质疑,有关部门何以要“死撑”至今?中间甚至出现撤销4号线报刊亭等有“变本加厉”意味的举动。对民众的质疑,沉默永远是下策。现在重回正途,但是社会已经付出了大量的成本。以此为例,以后再遇到民众质疑,有关部门会不会养成坦诚面对、合理解释、勇于认错的习惯?

  第三,纵观有关部门要采取满足地铁乘客买报读报的三个措施,还是有些语焉不详。比如,“近年开通运营的地铁”是不是指现有的除了1号线、2号线之外的所有地铁?“安全评估”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特别严苛,只“象征性地”保留极少数车站售报以避免给人以口实?还是真的接受群众和媒体的质疑,认真改正?措施还有几处提到“有条件”这样的限定词汇,什么才算是“有条件”的?它的科学依据和内涵是什么?

  当然,作为“应急”之策,地铁公司可能一下子也无法解释以上限定词汇,或者说也不可能有清晰而明显的界定;而避免在“概念”的圈圈里打转转的惟一办法,就是开门立法:通过类似于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集民意,在政府管理和民意诉求之间,通过解释和博弈达成共识。这次“地铁禁报令”之所以遭到质疑,就是有关部门在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的前提下,无视民意、贸然决断,而程序失范必然会带来民意的反弹。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不能是空谈。社会的转型,也许就是在一个个的“纠错”中渐渐实现的。人们只是期待,像“地铁禁报令”这样靠常识就可以作出是非判断的案例不要太多。乐观地想,如果能从“地铁禁报令”的波折中吸取一些什么,也算是一种亡羊补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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