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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画院门”背后:曾兄弟相称的院长反目成仇

时间:2010-3-2 11:14: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里很不是滋味。

  名号之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09年12月18日,苏州国画院向苏州市工商局递交了《关于纠正和规范“苏州画院”企业名称的申请》。苏州国画院质疑道,苏州画院名称不规范,按照规定,其构成应为“行政区域+字号+行业+集团”的模式。而眼下该名称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以为该画院是公办机构……苏州国画院认为,社会习惯一贯称苏州国画院为“画院”,其已形成公众概念,因两家单位名称相近,由此导致“我院陷入代人受过的尴尬境地,严重影响了我院的正常工作,也给我们文化战略工程带来了负面影响”。

  沈威峰回应,他们是1999年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其名称合法,2004年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不追诉既定的企业名称。“我们的招聘会被他们搅黄了。”沈威峰说,好多应聘者相信了对方的谎言。他认为,是周矩敏为首的苏州国画院在无事生非。

  对此,周矩敏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回复是:“与苏州画院并没有矛盾,仅仅是一个冠名权的纠纷,通过法律就可解决。”

  事实上,名号之争早已开始。2009年2月26日,周矩敏等10名省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会上提交议案,禁止民营文化实体以国家行政地域名直接冠名的工商行政登记。已经登记的限时更正,并能以此立法加以保障。议案指出:文化经营实体直接以行政地域名冠名的现象愈来愈多,直接损害了当地的文化声誉,威胁了当地主流文化的品牌和质量,有些负面影响泛及全国。

  江苏省工商局注册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对人大的答复是:因为历史原因,对于已用国家行政地域名直接冠名的工商行政登记,如不影响他人利益,不用更正。企业的名称长期使用已是无形资产,有一定的价值,如果改正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事实上,类似名称并不止苏州画院一家,还有苏州书院、苏州书画院、苏州油雕院等,规模也都不小。

  但是周矩敏坚持这样的观点,“不加字号表明的是出身,加字号展现的是品牌。”

  “他是在搞文化垄断,想把我们一起打垮。”沈威峰向同行抱怨说,加了字号就等于砸了牌子,他10年心血将毁于一旦。

  在圈内人看来,这番争斗“很无聊“,失了读书人的身份。早在网络案发生时,苏州美术界和有关部门均出面协调,劝解双方就此收手。

  2月7日,江苏某报报道《苏州画院是苏州国画院简称?》,其中指出苏州画院以“打破吃皇粮体制”为口号招聘画家是在玩“噱头”。

  “看到文章,我血压一下子上来了。”沈威峰说。很快,有媒体刊登文章《体制外的苏州画院遭排挤、打压?》作为反击,战事又开。

  苏州美术界一位元老认为,文化繁荣,应该以和为贵。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与一些部门和个别领导处理态度暧昧不清有关。中国青年报记者此番采访时发现,各单位对此事均是三缄其口,讳莫如深。

  谁是主流文化

  苏州大学一位教授认为,名号之争,实际上是两种体制的交锋,是在争谁是主流文化,谁代表苏州的最高水平。

  苏州自古画家云集,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苏州文化艺术产业蓬勃发展,先后成立了70多家画院、100多家画廊,与公办画院形成了互为补充互相竞争的格局。

  “民办画院是公办画院的补充。”周矩敏说,50年前苏州国画院成立时就已经确定“弘扬的是主流文化,代表着苏州市的最高水平”,民办画院代表的是民间艺术,填补艺术品销售空白点。公办画院与民办画院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在周矩敏看来,沈威峰有今日成绩,完全是利用他人对苏州画院的误解得来的。

  对此,沈威峰反驳道,“只有画得好才是真水平,自古名家没听说过有几个是在官办画院的画家。”

  事实上,两家的确走的完全是不同路子。

  苏州画院自称,独创“三位一体”运营模式,即画院、画家、文化公司为统一体,画家专心致力于艺术创作,画院只负责画家的创作选题、学术定位等指导工作,文化艺术经纪公司负责画家的作品推广及运营。只培养青年画家,不招聘名画家。

  周矩敏则称,他们只招成名画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他们开始与学校共建,定期举办画展,接受社会展览。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称,文化产业改革必将推动各方走向市场,名号之争的实质是利益之争。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民办画院在这场产业改革中的存在价值。比如,民办画院在闯荡和接轨市场的过程中,或许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敏锐性,在用人、资金募集、发动和组织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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