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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在文化史的地位:时名谁可嗣 父子尽贤良

时间:2010-4-8 12:39:13  来源:光明日报
辙既入等,于是以他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今陕西商县)军事推官。知制诰王安石认为苏辙袒护宰相,专攻人主,不肯撰制词。苏辙深感失望,奏乞留京侍父,辞不赴任。这当然只是表面理由,正如苏轼的《病中闻子由得告不赴商州三首》所说:“答策不堪宜落此。”《御试制科策》对苏辙一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迫使他当时辞官,而且使得他“自是流落凡二十余年”(《遗老斋记》),一直担任幕职,直至神宗去世前不久才任绩溪(今属安徽)县令。

  苏辙一生的政绩主要表现在元祐年间,由一个小小的县令升至副相,比苏轼的官位还高。南宋何万在《苏文定公(苏辙)谥议》中说:“元祐九年之间,朝廷尊,公路辟,忠贤相望,贵幸敛迹,边陲绥靖,百姓休息,君子谓公之力居多焉。”这段话对元祐之政虽有过份美化之嫌,但对苏辙在元祐之政中的作用的估计,是大体符合实际的。苏辙的政治才能只在哲宗元祐年间才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

  北宋变法前后的政论家、政治家

  苏洵虽被誉为“王佐才”,但无法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而只能算作政论家。苏氏兄弟是“言之者而又行之者”,都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

  苏洵虽被誉为“王佐才”,但从未成为“王佐”,也无法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而只能算作政论家。苏氏兄弟是“言之者而又行之者”,都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

  在政治上,北宋王安石力主变法时,三苏强调革新吏治。在苏洵生前,王安石变法还未开始,但争论已经开始。苏洵在《衡论》中已经提出了“政之失,非法之罪”的观点。嘉佑三年(1058),苏洵与王安石分别有《上皇帝书》和《上仁宗皇帝言事》。他们未必看到过对方的上书,故很难说是谁反驳谁。但比较一下这两篇上书的内容,便能看出苏、王分歧的实质。王安石认为,当时形势危急的原因是“患在不知法度”,出路在于“变革天下之弊法”。苏洵却认为,“法不足以制天下,以法制天下,法之所不及,天下斯欺之矣。且法必有所不及也。先王知其有所不及,是故存其大略而济之以至诚。使天下之所以不吾欺者未必皆吾法之所能禁,亦其中有所不忍而已。”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苏洵在《上皇帝书》中才大谈改革吏治,主张重爵禄,罢任子,严考课,尊小吏,复武举,信大臣,重名器,专使节,停郊赦,远小人。其中除停郊赦一条外,其余九条都谈的是吏治改革。

  苏轼兄弟后来对王安石变法的态度,实为苏洵与王安石分歧的的继续。熙宁二年初,兄弟二人守父丧期满返京时,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以苏轼为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以苏辙为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王安石以吕惠卿起草的青苗法向苏辙征求意见。苏辙说:“以钱货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援救民之困,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重法不可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之费;及其纳(还)钱,虽富家不免违限。如此,则鞭棰必用,自此恐州县事不胜繁也。”王安石变法期间还加强盐禁,严禁私人煮盐贩盐。王安石也曾同苏辙讨论这个问题。苏辙说:“利之所在,欲绝私贩,恐理难也。”王安石有办法,他说,一村百家俱贩私盐,败者止一二,故贩不止;“若二十家至三十家败,则不敢贩矣!”苏辙回答道:“如此,诚不贩矣。但恐二三十家坐盐而败,则起为他变矣!”(苏辙《龙川略志》卷三)熙宁二年八月,他写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对新法作了全面批评,同时要求外任,免去他在条例司检详文字的职务。为人“谨重”的苏辙,上书反对新法比苏轼早四个月,而要求离京外任比苏轼将近早两年。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准备变科举,兴学校。神宗对此有些怀疑,征询意见,苏轼上《议学校贡举状》。神宗对苏轼的意见很重视,他说:“吾固疑此,得轼议,意释然矣。”神宗立即召见苏轼,问“方今政令得失”,并说:虽朕过失,指陈可也。苏轼也不客气,批评神宗“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神宗当即表示:“卿三言,朕当熟思之。”并鼓励苏轼说:“当为朕深思治乱,无有所隐。”(《宋史·苏轼传》)故苏轼又有《上神宗皇帝书》,对王安石变法作了全面批评。变法派于是下决心把他赶出朝廷。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诬奏苏轼扶父丧返川时,曾在舟中贩运私盐,并追捕当时船工进行拷问,想获得“罪”证。苏轼“实无其事”,不屑同这些人争辩,只求出任地方官避祸。于是被命通判杭州。苏轼一生多次被诬陷,这是其中的第一次。

  对元祐之政的态度,也表明苏辙在政治上往往比苏轼更激烈。苏辙在元祐元年二月至十一月担任右司谏期间共上奏章七十四篇(苏轼同期所上奏章为二十篇),几乎涉及当时所有的重大政治问题。他主张严惩推行新法的朝廷大臣,而对执行新法的小臣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八次上书要求责降右仆射韩缜,三次乞诛窜吕惠卿,并一论章惇,再论安焘,五论蔡京。大家都知道,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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