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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非遗保护深入发展 坚持科学保护原则

时间:2010-5-2 10:53:08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近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组织了17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工作措施,指导和促进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日前,本报记者就“非遗”保护今后的工作思路专访了非遗司相关负责人。

  问:从督查情况来看,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定问题。比如,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有待提高;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护工作队伍建设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匮乏;经费投入仍显不足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只看重现实利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认识不足。在提高认识、加强科学保护方面,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从总体来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向全面、深入发展,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针对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我们将逐步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研究详尽的保护措施,以更加科学的判断和清醒的认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更大进展。

  首先要制定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成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制定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确定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办法和措施,进行分类保护和指导,在此基础上形成“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要贯彻落实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专门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继续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其次要进一步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今后的工作要继续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与资金的长期监管,加强对保护工作的专业指导,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的科学尺度,既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稳定性、本真性、原生性演变规律,又要看到其时代性和创新发展的属性。

  我们还要加强法规建设和理论政策研究。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制定出台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专项保护法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针对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项目保护规范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模式探索、生产性保护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另外,要做好普查成果的汇总和整理工作。继续做好普查的后续工作,特别是普查资料的整理、研究、建档、出版等工作,抓紧梳理普查成果。继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建设,努力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和有序管理。

  问:除了在规划、法规、理论研究等宏观方面加大力度,还有哪些具体措施要重点实施?

  答:在已有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继续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命名具备条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加紧制定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总体规划,积极探索保护区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及时总结建设经验。

  在正确引导、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要在全国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既要推动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中心和传习所的建设,又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十二五”规划,使其更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基层文化建设服务。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经常性地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分层次、分类型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和各门类的业务骨干。要充分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争取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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