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文化资讯 >> 正文
沈阳日报:哀悼日是铭记…
小沈阳维权将在全国连续…
小沈阳晋城演出成“最贵…
“小拍客”寄托新希望 …
温总理美女翻译也出错?…
首届中国国际树莓节将在…
满文书法将申报沈阳市级…
申城梨园愚人节演“小丑…
《科幻世界》成“小农作…
王蒙:庄子说人生“至乐…
最新热门    
 
“小沈阳”表演者权案未宣判 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时间:2010-5-3 10:47:3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记者 钱文胜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