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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戏”还得大家“唱”

时间:2010-5-7 11:44:46  来源:人民日报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些数据。2008年我国大陆地区人均购书经费是0.794元,不足8毛钱;这一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是0.501册,而根据联合国发布的公共服务指南,通常公共图书馆的馆藏应该以每人1.5到2.5册为标准。

  在人均年看电影次数这一指标上,美国是中国的40倍以上,印度是中国的32倍,法国和西班牙是中国的20多倍,德国等5个国家是中国的10多倍,日本约是中国的8倍。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人年均进大型剧场不足半次。如果把上海与伦敦、纽约、巴黎、东京四个世界级城市相比较,在国家级博物馆的数量上,伦敦有22家,上海只有6家;每10万人口所拥有的公共图书馆数量,伦敦有5个,上海有1个;公共美术馆数量,东京40家,巴黎59家,伦敦92家,上海只有6家。

  还有许多指标可以用来衡量公众参与文化的能力:如每百人的博物馆参观人次,如图书馆的读者率,如每个人一年所发生的文化贸易额,每个人每月的信息支出比例等等。

  应该说这些年,政府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公众参与文化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们的许多文化参与仍以动员性参与为主,缺乏公众的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无疑需要以政府的投入为主导,但单方面的文化提供与传播并不一定能保证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必要的体制创新势在必行。

  比如文化部一直在积极研究探索,力求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地区群众发放文化消费券等方式,提高大众文化消费的支付能力。浙江省杭州市是发放消费券比较早的城市,这些消费券可以在指定的多家文化场所进行文化消费。据在北京进行的一项随机调查显示,70%的人没有独立购票观看演出的习惯,但通过降低票价、提供学生专场等措施,国家大剧院的观众呈上升趋势。

  许多地方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也投入了不少财力、物力,办文化大院,建农家书屋,送电影和送戏下乡。但农家书屋里的很多书,不是农民想看的;文化大院建起来后,经常空荡荡;送下乡的许多戏曲、电影,也不是老百姓爱看的。说到底,文化的选择权在公民自己手里,政府搭好台后,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不一定全由政府包办。

  从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文化权利包括了四个基本方面:一是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于如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有专门的表述,其中对于国家财政投入、制度建设都有专门的要求,但一个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具备多方面的功能,除了要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同等程度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还要考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多样性,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多元文化需求,要调动各种积极的社会力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文化是人类精神的集体表达,它不仅意味着人类共同的理想、精神以及目的通过文化产品得以体现,而且必须获得集体、社会以及传统的认同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纽带”,是人类不断传承与发展的“基因”,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果不是单向的付出,而是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从中受益。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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