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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媒体应慎重报道富士康跳楼事件

时间:2010-5-30 11:33:2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连日来,富士康的“每一跳”都牵动着公众的心,刺痛着关注者的神经。正当人们对“十连跳”、“十一连跳”义愤填膺之时,26日晚,富士康又发生第十二起员工跳楼事件。郭台铭日前在和媒体记者座谈的过程中,向各路媒体记者深深鞠了三躬,恳求媒体多做正面报道,不要对自杀事件进行猜测和恶性渲染,以避免恶性传染效应。

  富士康接连发生员工跳楼事件究竟是谁的错?不论调查结论如何,很多人在悲叹生命逝去的同时,已经开始质疑媒体关注对“维特效应”的引发和放大。所谓“维特效应”,即自杀模仿现象。200年前,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后,欧洲发生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为此好几个国家将《少年维特之烦恼》列为禁书。尽管目前的实证研究尚不能证实自杀新闻与随后的自杀行为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联,但研究者取得的一致共识是:媒介对自杀新闻的渲染、煽情、美化、浪漫化等手法会引起自杀率的升高。

  那么,媒体是否可以就对于每一个生命的“永诀”无动于衷呢?显然,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是现代媒体负责任的表现。正如有专家所言,自杀事件不是不可以报道,但应尽量越淡化越好,因为越是渲染得详细、全面,造成传染、效仿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就富士康跳楼报道而言,一些媒体将其视为灵异事件,将自杀原因神秘化,视之为“魔咒”、风水问题,甚至还有媒体采取煽情、渲染劳资矛盾的报道方式,让人感觉有点幸灾乐祸的意味在里面,而不是更多去关注生命本身。这样做显然不利于减少悲剧的发生。

  某种程度上讲,媒体最大限度地淡化自杀事件报道,是对生命意识的尊重,同时也是媒体自身的一种道义和职责。在美国、加拿大,新闻界早有不成文的共识:除非自杀者是知名人士或有关个案对公众构成重大影响,否则不会报道个别自杀案件,只报道自杀案件的总体趋势和原因。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传媒在报道这类新闻时也能够做到一定程度的自我约束,尽可能避免产生负面效应。

  事实上,新闻媒体之所以被称之为社会公器,根本原因就在于新闻媒体不仅要反映社会各界的情绪,而且要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人们注意什么,防范什么,追求什么,倡导什么。因此,在社会普遍对自杀问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的时候,大众媒体有责任作“启蒙者”,媒体应该充分施展自己的传播功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促进自杀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媒体还应该成为社会的心理辅导老师,为心理脆弱者提供帮助,呼吁整个社会尊重生命,关注生命。

  作者:曾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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