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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书稿620处错误首次曝光 学者提交取证申请

时间:2010-6-1 12:18:42  来源:法制日报

  阎崇年书稿620处错误首次曝光

  山西副教授提交三项调查取证申请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阎崇年悬赏案有了新进展。《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三项调查取证申请。明日上午,朝阳区法院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有可能就案件涉及的一些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调查。今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事对白平的代理律师王德怡进行了独家专访,白平所指出的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中的错误也首次曝光。

  据了解,白平向法院提交的三项调查取证申请包括:要求阎崇年向法庭提供其持有的清人张吉午《康熙顺天府志》的复印件或抄本,以供法庭审理时比对;由于本案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故请求法院向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查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使用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的基本情况;由于阎校本《康熙顺天府志》对同类语句的处理存在大量前后不一的现象,有合理理由推断阎崇年可能没有亲自校注,而是将任务分包给他人完成,因此请求法院向中华书局提出调查,要求中华书局派员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

  但王德怡认为,这三项调查取证申请不一定会被法庭批准。

  对于此前社会关注的“悬赏广告”,王德怡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悬赏广告”的“悬”并非“悬殊”之意,而是“悬挂、公开”之意;“赏”指的是支付报酬;此处的“广告”也并非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商业广告,而是指“广而告之”的公开声明。王德怡说:“悬赏行为的特点有二:一是针对不特定公众而发出,二是以公开方式发出。在学理上,悬赏广告行为可分为对人型悬赏和对世型悬赏两类,阎崇年的行为属于对世悬赏。理论界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立法也呈现出各自的特色,我国司法实践已明确采取单方行为说。”

  那么,“一错千元”的标准是否太高?王德怡表示,《康熙顺天府志》有590页,45万字,涉及三万个断句,采用竖排排列,能从这45万个繁体字中找出错误来,没有一定的水准、不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做不到的。但是错误被挑出来后,再对所挑错误“是否有道理”进行评价,中学语文教师的专业水准就可以作出正确判断。因为其中有些错误非常低级,甚至连小学生都可以判断,如将“流寇”误作为“流冠”;将“吾家世受国恩”误作为“吾家世受国思”;将“人 ”误作“入”;双引号只有前引,没有后引等等。古代汉语发展到现代汉语,有其形成和发展演变的规律,在行文、断句方面必须遵循一定的章法,但文字和标点出现错误,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予以认定的,这里面并不涉及学术上的争议。

  王德怡称,目前所发现的阎校本《康熙顺天府志》中出现的错误,集中出现在第七、八卷。清人张吉午《康熙顺天府志》原有八卷,现存七卷。从第六卷开始,内容开始变得复杂,处理起来难度也增加了许多。阎校本出现的错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错别字;二是标点符号错误;三是注释错误。

  王德怡认为,为保障读者的阅读消费安全,营造严谨的学术氛围,对书籍中出现的错误必须及时纠正,通知读者打上“补丁”,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关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斌 本报实习生 董玲玲 郭坤泽

  本报太原5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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