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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来年”义辨:略少于十年还是略多于十年

时间:2010-6-22 12:50:39  来源:光明日报
:“十来年”之类和“十年来”之类,有很大区别。从语义上看:“十年来”的“来”指向“十年”,可以换成“以来”,明显表示时间的数量范围;“十来年”的“来”,则指向“十”,不能换成“以来”,明显表示概数。如果认为这两个“来”都是助词,那么,前者更像是范围助词,后者才是典型的概数助词。从语法上看:第一,“十来年”可以用在动词后边充当宾语,如“有十来年”、“过了十来年”;“十年来”不能这么办。第二,两个“来 ”在词语的组配上有不同的表现。比如:表示典型概数的,可以说“四千来年、五千来年”,但不能说“四五千来年”;而主要表示范围的,则不受限制,“四千年来、五千年来、四五千年来”都可以说。可见,两个“来”不应混为一谈。

  接下来,需要回答一个问题:表示典型概数的“X来”,其含义是否只能在“略多”和“略少”之中二者择一?事实表明,跟现代汉语的情况一样,大多数例子会“见仁见智”。比如:三处主持三十来年,匡八百众矣。(《祖堂集》卷第十)“三十来”的含义,甲乙丙可以各自坚持己见。少量例子能够确认其多少倾向,但并非一边倒,偏向哪一边的结论都会受到反例的质疑。有的反例,会否定“略多”。比如:人生天地两仪间。且住百来年。(《全宋词》,韦骧《木兰花慢》)年到七十便为“古稀”。古人超过百岁的即使有,也极为个别。因此,上例的“百来年”,应在百年之内,即略少于百年。但是,有的反例,又会否定“略少”。比如:紫玉和尚嗣马大师,在襄阳。师讳道通。未覩实录,不决生缘。襄阳廉师于迪相公,处分界内,凡有行脚僧捉送,无有一僧得命便杀。如是得无数。师闻此消息,欲得去相公处,众中觅人随师。近有十来人,师领十人。恰到界首,十人怕,不敢进。师犹自入界内。(《祖堂集》卷第十四)为了明确语境,我多引了几句话。意思很明白:师要去相公处,找人伴随。师身边有十来人(概数),于是带领其中十人(定数)一起去。这里的“十来人”绝对不可能少于“十人 ”。这可是反映早期说法的《祖堂集》中的用例!

  再接下来,自然就引发一个思考:有没有可能早期就表示“左右”?可以作为这一思考的前提的,是有的X本身表示概数。“X来”如果表示略多或略少,X必须是定数。比如“千来”,“千”必须是999+1。要是“千”是概数,它本身便是一个左右晃动的数。看这个例子:徒夸篯寿千来岁,也是云中一电光。(《全唐诗》,吕岩《寄白龙洞刘道人》)此例的意思,跟“云中一电光,人间千来年”之类相通,“千”不是个定数。诗句所要强调的是:不管夸说彭祖活到多少岁,即使是活到一两万岁吧,也不过是“电闪雷鸣”之间的事情而已。作为诗句,这是一种“虚写、泛写”的笔法。在语言形式上,其中的“来”不能替换为“以来”。可以做为旁证的是:天上一朝元五日,人间小住亦千年。(《全宋词》,刘辰翁《双调·寿谢寿朋》)“千年”可说成“千来年”,“千”是概数。琢磨诸如此类的事实,可以得到一点认识:“左右”义可能晚唐已有。

  邢福义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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