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科学利用的机制,重申报、轻管理,重保护、轻利用,一大批文化遗产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大量的文化遗产资源没有转化为旅游和人文教育资源。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大理州委、州政府已要求各县市政府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州级财政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每年按20%的幅度增加投入,各县市参照州级标准安排财政预算。此外,还将多渠道筹措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要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中,将一定比例的经济收入转移成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落到实处,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刘明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批准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的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从源头上遏制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的乱建设、乱开发行为,防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不合理开发造成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
“文化遗产保护,短期看它既不创造价值,有时还碍手碍脚。在一些人看来,为官一任,建几幢高楼大厦,修几条大街,轰轰烈烈地干几个大项目总比守着这些饱经沧桑的老古董要辉煌得多。”刘明说,“但文化遗产保护也是政绩。保留和继承历史文化,需要领导者的远见卓识,需要有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高度责任感。我们已经留下了很多遗憾,如果对文化遗产的价值不进行再认识的话,我们还将留下更多遗憾。”
本报记者 张文凌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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