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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成书考辨

时间:2009-8-8 16:54:37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文选》并非是先纂长编再行选编的两阶段成书的总集,《文选》实为据前贤总集进行再选编而成的再选本,且《文选》所选多为历代公认的名作,故《文选》成书殊非难事。昭明以一人之力,再辅之若干助手,即可迅速纂成此书。

【关键词】 《文选》 成书 考辨

一 朱彝尊《文选》成书两阶段说辩

《文选》编纂涉及《文选》的成书过程,论者若忽视《文选》成书过程之考辨,则极难讲清《文选》的编者问题。

昭明《文选》的成书过程,《梁书》、《南史》无载,唐人李善与五臣为《文选》作注亦未涉及。日释空海《文镜秘府论》与宋王应麟《玉海》卷五十四引《中兴书目》语涉刘孝绰与何逊,但并未涉及《文选》的成书过程。

最早涉及《文选》成书过程者却是《文选》成书千余年之后的清人朱彝尊(1629—1709)。朱氏《书〈玉台新咏〉后》曰:

昭明《文选》初成,阅有千卷,既而略其芜秽,集其清英,存三十卷。

朱氏此论前两句与末一句,出自宋人吴   《宋本韵补·书目》:“《类文》,此书本千卷,或云梁昭明太子作《文选》时所集,今所存止三十卷。本朝陶内翰榖所编。”( 中华书局1987年版 )中间两句“略其芜秽,集其清英”出自昭明《文选序》,本与《韵补》所言毫不相干,但经朱氏贯通相联,罗致因果,则先撰资料长编,再行删选定稿即成为《文选》的成书过程。

朱氏此说,干系甚大。若此说成立,则千卷长编,必假手于人而绝非昭明一人可成。故先成长编,再行删选之《文选》成书两阶段说的面世,为《文选》成于昭明诸学士之手制造了证据 ① 。后之论《文选》编者系成于诸学士之手者无不征此为据。《文选》作为一部自周秦至齐梁,选录作品达七百余篇的选集,若真如朱氏所论先成长编,再成选集,则其非昭明一人之力可成,几乎可不加论证而成立。故《文选》的成书过程与《文选》的编者关系极大。某些研究者正是从成书过程论证《文选》的编者问题的,故论及《文选》的编者问题绝不可忽略对《文选》成书过程的考辨。笔者以为:朱氏此说,疑窦不少。

第一,吴氏《韵补》曰“或云”,明告此仅为传言,可信度若何,实难判断。吴氏生当两宋之交,如吴氏尚可目睹梁代昭明所编千卷《类文》,《隋志》、两《唐志》当著录此书。今考《隋志》未著录《类文》,两《唐志》著录庾自直《类文》三百七十七卷,《宋志》亦著录庾自直《类文》三百六十二卷。庾自直乃隋人,《隋书·文学·庾自直传》:“陈亡,入关,不得调。晋王广闻之,引为学士。大业初,授著作佐郎。自直解属文,于五言诗尤善。性恭慎,不妄交游,特为帝所爱。帝有篇章,必先示自直,令其诋诃。自直所难,帝辄改之,或至于再三,俟其称善,然后方出。其见亲礼如此。后以本官知起居舍人事。化及作逆,以之北上,自载露车中,感激发病卒。有文集十卷行于世。”《北史·文苑·庾自直传》与《隋志》所载无大异。

《北史·文苑·虞绰传》尚载庾自直任著作佐郎,并与虞世南、虞绰撰《长洲玉镜》等书十余部。两《唐志》、《宋志》著录之庾自直《类文》三百余卷,但此与《韵补》所言之《类文》千卷相距甚远,故两《唐志》、《宋志》所载庾自直《类文》与《韵补》所载《类文》当非一书。且隋人庾自直《类文》更不可为萧梁时昭明集撰《文选》之资料长编。以今传史志目录所载,《韵补》所言《类文》无考。

另,《宋本韵补》明言“本朝陶内翰榖所编”,陶榖为宋人,其编集虽不排除据前贤遗文所编之可能,但断言此书为昭明所集,似嫌武断。

第二,《文选序》所云“略其芜秽,集其清英”,道出《文选》选录作品的筛选原则为“集清英”、“略芜秽”,但《文选序》并未明言据何而“集清英”、“略芜秽”。其中,固有朱   《韵补》所言据《类文》千卷资料长编进行“集”“略”之可能,亦有据前贤时贤总集“集”“略”之可能。岂可因“集其清英,略其芜秽”而断言必据资料长编筛选?萧统选编《文选》的萧梁中期,先贤总集已大量问世,此为据他人所编总集进行再筛选提供了可能。

作为朱氏说之重要补充,论者或引《文选序》如下一段,作为《文选》成书两段说之依据:

余监抚余闲,居多暇日。历观文囿,泛览辞林,未尝不心游目想,移晷忘倦。自姬汉以来,眇焉悠邈。时更七代,数逾千祀。词人才子,则名溢于缥囊;飞文染翰,则卷盈乎缃帙。自非略其芜秽,集其清英,盖欲兼功太半,难矣。

“余监抚余闲”数句,笔者以为未可视为萧统为编《文选》而花费大量时间阅读作品,进而将其视为《文选》撰编第一阶段的注解,只能理解为萧统酷爱文章,阅读广泛。“历观”、“泛览”,仅为概说,并非有目的之选文。唯其酷爱、欣赏文章,故痛感于“缥囊”“缃帙”中“集清英”、“略芜秽”之重要。自清代阮元集“学海堂”诸生始为《文选序》作注及章句以来,各家章句《文选序》者,如周贞亮、骆鸿凯、屈守元诸先生,无不将此段视作《文选序》中萧氏自明选编《文选》之因,从未有将其视为自明选编《文选》之资料长编者,甚当。独言此段乃萧统自明《文选》选编之第一阶段,窃以为非原文之意。

要之,朱氏《文选》成书两阶段说未可成立。

二 南朝总集编纂多据前贤总集再编纂论

(一)南朝总集据前贤总集抄撰编纂例

《文选》卷四十七史岑《出师颂》作者史孝山下李善注曰:“范晔《后汉书》曰:‘王莽末,沛国史岑,字孝山,以文章显。《文章志》及《集林》、《今书七志》并同,皆载岑《出师颂》,而《流别集》及《集林》又载岑《和熹邓后颂并序》。计莽之末,以讫和熹,百有余年。又《东观汉记》,东平王苍上《光武中兴颂》,明帝问校书郎此与谁等,对云前世史岑之比。斯则莽末之史岑,明帝时已云前世,不得为和熹之颂明矣。然盖有二史岑,字子孝者仕王莽之末,字孝山者当和熹之际,但书典散亡,未详孝山爵里,诸家遂以孝山之文,载于子孝之集,非也。’”胡克家《文选考异》曰:“陈云‘孝山’当作‘子孝’,是也。各本皆误。”陈,即清人陈景云,陈氏据李善注作出此校。故据李善注可知汉代曾有二史岑,一位当王莽末,字子孝;一位当东汉人,字孝山。晋挚虞《文章志》,宋刘义庆《集林》,南齐王俭《今书七志》均将史孝山的《出师颂》误载于史子孝名下。挚虞《文章流别集》、刘义庆《集林》又将《和熹邓后颂并序》误载于史子孝名下。其实,这两篇作品的作者、时代并不难辨明。《出师颂》有“历纪十二,天命中易”之句,李善注曰:“《汉书》曰,汉起元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也。”善注所释极是。既言“历纪十二”,必为东汉之作无疑。《和熹邓后颂并序》所颂扬的和熹邓后,为东汉和帝之后,其为东汉人亦必无疑。作为西汉王莽末的史子孝,绝不可能写出歌颂东汉和帝皇后之兄邓骘的《出师颂》与歌颂和帝皇后的《和熹邓后颂并序》。因此,诸集所载并误。

晋挚虞《文章志》、《流别集》,宋刘义庆《集林》,南齐王俭《今书七志》所收同误,颇值深思。若刘义庆编纂长达二百卷的《集林》( 《隋志四》 )时,先编长编,再成总集,当不会犯挚虞之误。总集类的《集林》与目录学著作《今书七志》同误,只能说明后出的总集与目录学著作当据前贤总集选编或著录而成。即挚虞误编于前,刘义庆《集林》、王俭《七志》承误于后。刘义庆、王俭编纂、著录汉魏晋作品,当皆参考西晋挚虞《文章流别集》与《文章流别志》。挚虞《文章流别志》误判《出师颂》为西汉史岑,《文章流别集》又误载《和熹邓后颂并序》为西汉史岑名下,刘义庆纂集《集林》,王俭撰写《今书七志》,又循挚虞之误,造成以讹沿讹之势。

刘义庆《集林》,《隋志四》著录为一百八十一卷,小注曰:“梁二百卷。”可见,《集林》部帙极浩。如此部帙的总集尚不采用朱彝尊先纂长编再行选编之两阶段编纂法,萧统《文选》,区区三十卷,不仅无法与《集林》相抗衡,且无法与梁代尚存六十卷( 《隋志四》 )的挚虞《文章流别集》相颉颃,故萧《选》编纂更无必要采用两阶段选编法。

(二)南朝选集据总集抄撰例

魏晋南北朝为总集编纂的高峰期。此期总集编纂的显著特点为数量众多,某些作家甚至一人可编纂数部总集。如谢灵运即编有《赋集》九十二卷,《诗集》五十卷,《回文集》十卷,《七集》十卷 (均据《隋志四》) 。钟嵘《诗品序》称:“至于谢客集诗,逢诗辄取,曾无品第。”可见谢灵运确曾大量搜集并编纂了《诗集》。

谢灵运除《赋集》、《诗集》、《回文》、《七集》之类大全集式的总集外,尚纂编《诗集钞》十卷,《诗英》九卷(小注“梁十卷”)两种诗歌选集。但是,以大谢四十余岁的生涯,完成上述众多总集的编纂,还须完成《诗集钞》之类的选集,如皆准朱彝尊先纂长编再行选编之例,则穷大谢一生亦绝不可能完成。《诗集钞》之著录在《隋志四》中紧接于《诗集》之后,《诗英》又位次《诗集钞》之后,可见,这两种诗歌选本当为大谢据其所编《诗集》的再选本。同理,《隋志》著录的无名氏《赋集钞》一卷,当亦是大谢《赋集》的再选本。


谢氏所编《诗集钞》尚属据个人所编总集进行再编选之例,实际上还有不少选集(包括《文选》)为选编者据他人所编总集进行再选编者。首倡此说者为日本学者冈村繁 ② 。冈村繁认为:《隋志四》在著录刘义庆《集林》之后紧接着著录了无名氏《集林钞》十一卷,另著录沈约《集钞》十卷,小注曰:“梁有《集钞》四十卷,丘迟撰,亡。”另著录无名氏《集略》二十卷。揆之《隋志》体例,可推知《集林》后著录的《集林钞》诸作当为《集林》的再选本。《隋志四》尚著录南齐孔逭《文苑》一百卷,紧随其后著录无名氏《文苑钞》三十卷。揆之上例,《文苑钞》当亦为《文苑》的再选本。

国学者力之《关于〈文选〉的编者问题》( 《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 )在论及《文选》的编纂时,亦以挚虞《流别集》与此后出现的其它总集为例,推论《文选》为再选本。所不同者,力之此文并未详引《隋志》著录为例,但其总括之言,当亦认为《文选》为据前贤总集的再选本。

这种现象并非是个别现象。即以著录上述诸作的《隋志》而言,亦非唐初史家完全据唐初宫廷藏书逐一著录,而是抄录了大量前贤的目录学著述。《隋志四》在总集乐府歌曲之属下以小注的形式著录了谢灵运《回文集》十卷,无名氏《回文诗》八卷,苏蕙《织锦回文诗》一卷。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曰:“案此《回文集》三家在梁代书目自为一类,而乃杂置之乐府歌诗类中,又不与前《五岳七星回文诗》为伍。盖当属稿之时,唯取诸家书目节节抄入,于前后流别部居,未尝措意及之也。” (《二十五史补编》本第852页,中华书局1955年版) 姚氏所言极是。《隋志》将此三部回文诗著录于《乐府歌辞钞》等九部总集之后,显然错置。因《隋志》在此前曾著录过《五岳七星回文诗》,此三部回文诗未能一并著录于《五岳七星回文诗》之后,却著录于乐府诗之末,明显有误。“属稿之时,唯取诸家书目,节节抄入,于前后流别部居,未尝措意”正是对此现象的最好说明。《隋志四》于此小注之中,又著录《颂集》二十卷,王僧绰《木连理颂》二卷。姚氏《考证》曰:“案此两书前已附注于《靖恭堂颂》一卷条下。此复重出,岂前所云梁有《七录》,此梁有又一《七录》欤?是亦足证注梁有者不尽《七录》一书也。盖梁有书目有以颂一类列封禅文之后者,如前所载是也。又有列于回文诗之后者,则此所载是也。诸家部居不一律,故本志抄取亦两歧。”姚氏考证颇精。《隋志四》此前已著录《靖恭堂颂》一卷,小注曰:“梁有《颂集》二十卷,王僧绰撰。《木连理颂》二卷,太元十九年群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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