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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黄老学对百家之学的整合

时间:2009-8-8 16:55:49  来源:不详

兴起于战国时期的黄老学是道家学派的一个分支,它是百家之学充分争鸣的产物,同时又对先秦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拟略述先秦黄老学对百家之学的融汇整合及其思想史意义。

春秋战国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无可争议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学术思想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春秋后期到战国前期,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创时期,先后出现了老子孔子和墨子这三位伟大的思想家以及他们创立的学派,他们的学说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成就,奠定了中华思想文化发展的基础和基调。第二个阶段是战国中期到战国末期,这是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以百家争鸣为主要的标志。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第二个阶段的学术思想。
同第一个阶段相比,第二个阶段的学术思想主要有如下特点。首先,学派林立,儒、道、墨三大学派之外的另外几个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派如法家、名家、阴阳家、农家、纵横家、小说家等相继出现,并迅速达到发展的高峰。其次,各家学说之间争论激烈,真正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第三,各主要学派自身的理论建设获得了充分的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出现了大师级的人物和标志性的、集大成的著作。第四,各主要学派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迅速的分化,促进了学术思想的繁荣。这些分化有的是学派内部在传承中发生的自然分化,如《韩非子》所说的“儒分为八,墨离为三”,有的则是不同学派的思想理论在广泛的交流和争鸣中互相影响、启发、借鉴、汲取而发生的。思想家们热衷于标新立异,没有哪两个人的思想主张是完全相同的,即使是师生之间和同门之间也不例外,他们“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百家争鸣迅速达到高潮。第五,学术思想的发展出现了趋同的态势,这同列国通过兼并战争逐渐走向统一的趋势是一致的。通过激烈的争鸣,各家学说的优点得以充分显现,逐渐为大家所首肯,缺点也得以充分暴露,为大家所规避。于是,百家之学一方面激烈争鸣,另一方面又在争鸣辩驳中互相影响、吸取、渗透、贯通,在很多问题的看法上逐步形成了共识,“舍短取长,以通万方之略”成为了各家学说努力的共同方向,学术思想的发展遂逐渐呈现出交融、趋同的态势。我们如果将这一时期的学术思想同此前的作一个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第六,百家之学的充分争鸣和交叉影响,使得学术思想间的一些新的组合、新的尝试、新的创造得以进行,从而产生了一些新的理论、新的流派,为学术思想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和新的方向。这些新情况使得学派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出现了很多犹如现代科学所谓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不难发现,此一时期的很多思想家的学说中都同时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学派的思想因素,以至于后世在对他们进行学派归属时经常发生困难,出现了不同的判断。这实际上正是反映了当时学术思想的发展和繁荣。
黄老学就是战国中后期学术思想综合创新的一个突出成就,百家争鸣丰富的思想成果则为黄老学的出现积累了充足的条件。黄老学的形成和发展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学术思潮,这一思潮集中反映了战国中后期学术思想的以上特点,对当时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持续性的影响,堪称那一时期真正的显学。已故著名学者蒙文通先生对先秦黄老学曾有过这样的评论:“百家盛于战国,但后来却是黄老独盛,压倒百家。”近些年学界对黄老学的深入研究表明,黄老学在战国中后期的确是声势浩大,著名学者众多,著作也最多,对各家的影响也最大。那么,黄老学为什么能够“独盛”并“压倒百家”呢?笔者认为,黄老学之所以能够“独盛”并“压倒百家”,是因为其学说在理论结构上具有超越于百家之上的明显优势,这一优势的获得,来自于对百家之学的整合,特别是对道、法、儒这三个最主要学派的基本理念的优化整合。

在黄老学活跃的战国中后期,各主要学派事实上也都在互相影响和吸取,但都是以本学派的理论为本位来吸收某一家的思想。黄老学则没有强烈的学派意识和门户壁垒之见,它发挥了老子思想“有容乃大”的精神,致力于将百家之学提供的主要思想成果进行全面的整合,使之融为一个有机的、开放性的整体,因此才拥有了综合百家的理论优势。构成黄老学的所有理论内容,单独看都来自原有的各家学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创性的内容,但这些来自各家各派的思想理论一旦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便显露出明显的优势,非任何一家学派所能相比。黄老学作为一个学派,其基本的学术特征可以概括为“道法结合、兼采百家”。其“道法结合”的政治主张致力于用道家哲理论说法家政治,紧扣着社会发展变化的脉搏,适应了列国富国强兵、变法图强的时代需要;其“兼采百家”的学术取向则汇聚了各家学说的优长,规避了它们的偏弊,十分符合学术思想自身发展的规律和战国中后期学术思想的走势,从而引领了战国学术发展的潮流,成为那一时代真正的显学。

将道家的哲理同法治的政治主张整合在一起,用道家哲理为法治主张作论证,是黄老学最重要的理论创新。这一创新将道家和法家两大学派各自的理论优势结合了起来,形成了道法结合、以道论法的理论方向,由此构成了黄老学最主要的学术特征。
道家哲理同法治主张的整合,是时代向思想界提出的重大理论课题,是当时社会的迫切需要。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渐趋白热化,富国强兵成为列国诸侯最迫切的愿望。为了富国强兵,各主要诸侯国都先后实行了变法,以法治国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同时也成为思想家们最为关注的时代课题。先秦的诸子百家,对以法治国的主张事实上都是接受的,即使是坚持“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儒家也并不排斥法治。在先秦的各个学派中,对变法和以法治国主张最力的当然是法家。然而法家学说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其法治主张缺乏理论上的论证,特别是缺乏哲理方面的论证。为了使以法治国的主张深入人心,就必须弥补这一缺失,而法家学说自身并没有这方面的思想资源,在此情况下,法家和道家的结合和优势互补,就成了最佳选择。在当时的各个学派中,道家学说在理论深度上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特别是以“道论”为核心的思辨哲学,可谓独此一家。大体上可以说,道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唯一擅长形上思维的学派,道家的本体论、宇宙生成论、辩证法、认识论,在其他学派那里基本上都是空白。在以“道论”为核心的道家哲理的影响下,谈玄论道蔚为风气,各家各派从道家哲理中获益匪浅,理论的高度和深度都有了较大的改观。以法治国的主张在当时由于最为适合富国强兵的需要而受到列国诸侯的重视,利用道家哲理为实行法治进行论证,这种理论需要便催生了黄老学。当时一批崇尚法治并欣赏道家思想的学者们发现,传统的道家学说虽然对法治不以为然,但其中崇尚自然、顺应天道、因任人的本性、反对人为干预等思想正好可以用来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论证实行法治的合理性、必然性和可行性。于是,他们便尝试着进行道、法两家的整合,用道家哲理论说法家政治,具有这一理论倾向的学者们就被后世称为黄老道家,道法结合、以道论法就成为黄老学最主要的学术特征。
道法结合、以道论法这一新的理论方向,是对道、法两家学说的成功整合。它发挥了道、法两家各自的优长,对此两家的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从道家的方面来看,它改变了传统道家疏离政治权力、漠视政治权威的一贯态度,转而与政治权力合作,积极探讨治国之道,使道家在现实政治的领域中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法家这方面来说,道家哲理的引进使其法治的主张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深度,避免了以往那种疏于理论、缺乏论证、对抽象的理论问题不感兴趣的缺陷,有力地推动了变法运动的发展。


最早进行道法结合、以道论法这一理论尝试的,是黄老学的奠基之作帛书《黄帝四经》。《黄帝四经》的第一句话,就是“道生法”,可谓开宗明义。这一命题集中地表达了黄老学的学术主张,确立了黄老学的基本思路。它将道家的核心概念“道”与法家的核心概念“法”结合了起来,揭示了道与法的基本关系———法是由道派生的,是道这一宇宙间的根本法则在社会领域的落实和体现。“道生法”命题的抽象或表面的意义,是为法治确立天道观或形而上方面的依据,借此来伸张法的权威性;其具体或潜隐的意义,则在于申明君主的权力和意志也必须符合大道的要求,试图用大道这顶高帽来制约君权,避免来自高层的政治权力对法治的干扰和破坏。从“道生法”这一命题出发,《黄帝四经》推衍出了它的法治主张,此后的黄老学者无不循着这一路数论证他们的法治主张,如《慎子•逸文》“以道变法者,君长也”,《管子•法法》“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心术上》“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等等。“道生法”的命题首开整合道家与法家理论的先河,从“道”的高度论证了法治的必要性、可行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堪称是黄老学的第一命题,在战国学术思想的发展史上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对儒家学说基本理念的吸取,是黄老学整合百家学术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为国以礼”、“为政以德”和重视道德教化,是儒学最重要的政治理念,黄老学吸收了这些理念,将其与法家的核心理念———“以法治国”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实现了先秦学术思想史上的又一个重大突破。在此之前,以《商君书》为代表的早期法家将法治同儒家主张的德政、礼治截然对立起来,完全否认德政的价值和道德教化的社会功用;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则继承了三代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坚持“为国以礼”和“为政以德”,他们虽然并不完全排斥法治,但仅是将其置于不得已而用之的地位。因而在战国中期以前,儒家和法家关于治理国家的基本思路和手段的主张大体上是处于对立的状态。黄老学者们最先意识到儒法两家的治国理念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功用,不可偏废,遂开始了调和儒法的最初尝试,试图将此两家的合理性整合到一起,使其由彼此对立排斥变为联手互补。
最早进行调和儒法这一理论尝试的,仍然是黄老道家的奠基著作帛书《黄帝四经》。《黄帝四经》在大力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对儒家的德治思想予以了认真的对待和一定程度的吸取,这一态度集中地体现在其“刑德相养”的主张上。《十大经•姓争》阐述这一主张说:“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是古代思想家们在长期的政治实践和争鸣辩驳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和结论,正是这一认识开辟了刑德并举、儒法结合的理论方向。后来的黄老学者无不沿着这一方向继续探索,作出了他们的理论贡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的论断揭示了刑德并用的政治模式中刑与德二者各自的地位,德应该摆在彰显的位置,刑则只能是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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