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竹書《周易》4號簡:“訟:有孚, ,中吉,終凶。”[1] 二字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隸定作“ ”,讀爲“窒惕”,並引《說文·穴部》“窒,塞也”作解。與上引簡文對應之文字,帛書本作“訟:有 洫寧,衷(中)吉,終 。”[2]今本作“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可見,濮先生的釋讀是有根據的。不過“惕”應是戒懼之義,如《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無日不惕,豈敢忘職。”杜預注:“惕,懼也。”而“ ”應該與之相近,李鏡池先生說今本的“窒”“借爲恎,懼也(《廣雅·釋詁二》)”[3]當可從,所以“ ”也應讀作“恎”,訓爲懼。當然。考慮到帛書本作“洫”,簡文“ ”也可以讀作“恤”。《晏子春秋·問下二十》:“共恤上令,弟友鄉里。”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晏子春秋新證》卷二:“恤,慎也。‘共恤’即敬慎。”[4]
值得注意的是,簡文 字與中山王 壺銘文中的 字都從“ ”,銘文原句爲:“ 愛深則賢人親。” 字過去有不同解釋,如張政烺先生說:“此或是原之異體,讀爲願,《爾雅·釋詁》:‘願,思也。’《方言》:‘願,欲思也。’”[5]趙誠先生釋作“疐(至)”[6];馬承源先生等則說此字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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