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沛,幡幔,或作‘旆’。”“沫”和從“艸”“煩”聲的“ ”均可讀作“幡”或“旆”,故此處之“ ”當可讀作“幡”或“旆”。不過今本“沛”字也有學者引《詩·甘棠》“召伯所茇”毛傳“茇,草舍也”作解,意指草蓋房頂;[13]如從此說,則“ ”仍可讀作“ ”或“茇”。
注釋: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2] 參看注[1]219頁圖版。
[3] 李鏡池《周易通義》,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15頁。
[4] 于省吾《雙劍誃群經新證 雙劍誃諸子新證》,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256頁。
[5] 張政烺《中山王 壺及鼎銘考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220頁。
[6] 趙誠《中山壺中山鼎銘文試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253頁。
[7]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 四》,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577頁。
[8] 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351~352頁。
[9] 參看注[1]243頁。
[10] 徐在國《上博竹書(三)<周易>釋文補正》,簡帛研究網站,2004-4-24。
[11] 同注[3]104頁。
[12]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版,445頁上。
[13] 同注[3]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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