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為“衛”的“ ”字就是本來沒有關係的兩個字,因形體訛變而混同。
陳劍先生的意見极具啟發性。筆者認為,簡文“ ”字以及楚帛書《四时》中的“ ”字所從聲旁“ ”(皆以“ 1”表示),與“ ”字的聲旁“ ”(以“ 2”表示)的确是由於訛變而造成的同形字。
“ 1”根據通假及押韻,當屬匣母月部。楚簡《周易》:“曰班車 ”,今本作“衛”, 衛,匣母月部;楚簡逸詩《交交鳴烏》第三章中“ ”與“澫(厲)”“萬(勵)”“貝”“大”協韻,俱押月部[2];楚帛書中“ ”亦與“達”“月”、“歲”等月部字協韻[3]。
而根據辭例,“ ”當讀為“暴”,屬並母藥部(依王力先生三十韻部),則“ 2”與月部相距甚遠,因此“ 2”與“ 1”必不可能是同一字,應另有來源。
“ 1”實乃“歲”字之訛變[4],那麼“ 2”亦有形體訛變的可能性,此字或由“教”的古文“ ”演變而來。
楚文字中“攴”旁與“戈”旁,有互混的例子。如“攻”字,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簡10写作 。古籍中亦有例,《说文·戈部》:“戭,……《春秋传》有梼戭。”戭,《汉书·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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