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prelo-cutionary act )”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即:说X(以言表意),意及Y(以言行事),产生Z(以言取效)。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由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1)以言表意的行为(Locutionary Act)
按照奥斯汀的观点,以言表意行为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在奥斯汀看来,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说话者只想用以言表意行为表达某种思想,并没有意图通过这种行为使听者去做任何事情或者产生任何效果。
例如第七回宝钗跟周瑞家的聊天,对自己的病以及所服用的“冷香丸”进行了简要但不失详细的介绍,但并没有意图让周瑞家的听过后就采取什么行动或者对此要作出什么反应,只是就周瑞家的疑问进行了简要的解释。
(2)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的行为指使[注: 名称 指使 拼音 zhǐshǐ 介绍 (1)【incite;conduct】∶指挥;支使任凭机遇指使,漫无目的地行动(2)【instigate】∶煽动某人去做某事指使人推翻政府-zhishi]用语句来完成某种非语言的行为,也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说话人所想达到的目的或意图。奥斯汀认为以言行事是三种语力中最重要的一种。在奥斯丁看来,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主要包括:
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
提供某些信息;
提出保证或者提出警告;
公布一个裁决或者显示一种意图;
声明句子;
任命、起诉或者提出批评;
辩认或者描述;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 Austin, J. L. ,1962 ; 98 )
这说明,某种行为正是在说出某个语句的同时完成的。
例如在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门子与贾雨村的一段对话:
(门子:)“老爷既荣任这一省,难道没抄一张本省的护官符来不成?(提出问题)”
(雨村:)“何为护官符?(提出问题)我竟不知。(声明)”
(门子:)“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做得常远[注: 常远,女,汉族,内蒙古人,出生于1974年,演员、导演。毕业于内蒙艺术学院表演系。代表作品有《王莹》,《司马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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