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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息县在中国县制史上的地位

时间:2012-12-7 19:58:35  来源:不详
优越眭:第一,它使楚国自春秋前期开始,就迈向了逐渐摆脱旧有分封制束缚的道路,从而为君主集权制这一新的政治体制在楚国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楚县的不断增多,大大增强了楚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注: 所谓军事,就是有关军队和战争的事情或事务;所谓实力,就是实在的力量。古今中外军事实力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时空有不同的内容,]。数量庞大、训练有素的县邑部队,可以说是构成楚国军力的基础所在。楚国之所以能成为春秋大国争霸战争中的双雄之一,国强百余年而终同晋国平分天下,其主要奥秘就在于“县制”这一新的地方政制所产生的强大生命力。

当然,“县制”这种新生事物,在春秋之楚国,毕竟尚处于萌芽阶段,同后世业已成熟的郡县制相比,还有着不少幼嫩之处。首先,县之长官虽由楚王任免,但也存在少数世袭现象。前后做过申县县公的斗班和斗克,就是父子关系。令尹子文之后,更是多代为郧公(参:《左传》昭公十四年、《国语·楚语下》及韦昭《注》)。斗氏家族虽则一代或数代世袭县公之职,并不等于该县就是他们的世袭领地,可它带有某种程度的封邑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楚县长官多由王族子弟担任,唯彭宇、沈尹戍、沈诸梁等少数人来自异邦异姓,这说明楚县长官的选拔尚带有比较浓厚的血亲任官的性质。再次,楚县尚缺乏后世郡县的监察机制(如秦在每郡设监御史之类)和兵调机制(如虎符之类),这就使某些身为王子王孙的大县县公,可伺机发动政变,有时容易给中央政权造成颠覆之势。蔡公弃疾利用蔡县兵众发动叛乱,杀死楚灵王,篡位为平王,即是明显的例证。白县县公王孙胜,带兵进入郢都,险些夺取王权,则是又一史证。

“县制”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其成长初期存有这样或那样的缺欠,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我们只能说它不够完美,而不可斥之以贬词。特别是像申、息这样具有发端意义的首批楚县的出现,其诞生昭示着一个旧时代的崩溃和一个新时代的降临。因此,无论怎样估计它们的历史贡献和作用,都不过份。

三、以楚灭之“权”为春秋“第一县”,缺乏立论根据

究竟谁是华夏“第一县”,长期以来并非没有争论。史家顾颉刚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确认:春秋“第一县”是楚武王攻灭权国后设立的“权县”,而非其子文王所置之申县或息县。《左传》庄公十八年在追述往事时,曾这样写道:“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

顾颉刚在《春秋的县》中认为:“在这段文字里,虽没有说明灭权以为县,但他设置‘尹’的官,和此后楚的‘县尹’一样,则实是建立权县的证明。这是从《左传》记载中找寻出来的第一个县。”

顾氏的上述见解,赞同者不少,非议者亦不乏其人。何浩先生在其《楚灭国研究》一书中对顾氏的观点展开了驳辩。他首先从文字学的角度对《左传》等史籍中的“克”、“尹”等字作了深入解析,论证了当时的权国并未灭亡。继而又用比较研究法以大量的史例说明:斗缗是以监使(如周初的三监)的身份而非以县尹的身份看管权地141 92~98。但何氏又以迁权的那处为楚县的“滥觞”,则仍是缺乏史实依据的。

何浩攻讦顾颉刚之非,虽多有精彩之见,但缺点是未能击中要害。顾氏认定权为春秋“第一个县”,要害在于他不明楚县的特征所在,缺少立论的基本依据。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楚县的第一个特征是“县尹”实行任免制。任免制的特点是任、免交替,有多届县尹相衔相接。而所谓的“权县”,治之者I准独一任,继任者为谁已了无下文,这怎么能证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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