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息令”)。南齐、北魏因之(《南齐书砂Il郡志六》“司州条”,记有“北新息”和“南新息”。《魏书·地刑志中》“东豫州条”,记有“南新息”和“北新息”)。北齐时复并为新息县(《隋书·地理志二五》:“…又有北新息,后齐(即北齐)废”)。北周则以新息为依廓,建息州(《隋书·地志二五》:“新息,后周(即北周)改日息州),这是新息升州的开始。
隋文帝大业初年,废息州为县,仍属汝南郡(参:《隋书·地理志二五》及《大清一统志》“息县条”)。唐高祖武德四年,又升县为州,领新息、淮川、长陵三县,太宗贞观元年,复废息州,以新息属蔡州汝南郡(参:《新唐书。地理志二七》“蔡州汝南郡条”)。此后,唐时再未见“新息”升州的记载,而“新息”之名则散见于《新唐书》的《传》、《表》之中。如《新唐书》《表》第十二上,有“新息尉”;《新唐书.刘建锋传》有“新息小史。”《太平寰宇记》卷十一“蔡州、颖州条”详列唐之道、州、郡、县,“新息”被列入河南道蔡州下辖的十县之一
五代及宋仍以新息为县,属蔡州(参:《宋史·地理志一》“京西路蔡州条”)。金太和八年(公元l208年)升为息州,下属新息、真阳、褒信、新蔡四县,属蔡州支郡(参:《金史·地理志中》“南京路条”)。
元中统三年(公元l262年),废息州为县。次年复立为州。至元三年(公元l266年)后,息州下辖四县,新息仍为其踵立之地(参:《元史·地理志二》“汝宁府条”)。其后,息州属县时有增减,但新息为县至元末无变。
明洪武初,降州为县,改称“新息”为“息县”,属颖州。七年改属汝宁府光州(参:《大清一统志》“息县条”)。《明史》中“息县”之名多如繁星,显见其称谓又恢复到了楚县时代。
清初,息县为河南汝宁府下辖的十二县之一。雍正二年(公元l724年),光州升为直隶州,息县、光山、固始、商城由汝宁府来属,直至清末(参:《清史稿·地理志九》“河南条”中的“汝宁府条”及“光州直隶州条。”)。
民国时期(1911年--1949年),息县仍旧其名,仅隶属有所变异。依时间顺序,它的上级管辖机构名称为:河南省豫南道(1913年),汝阳道(1914年至l927年),豫南行政区(1927年至l929年),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2年一l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息县始隶河南省潢川行政区专员公署。l952年10月,信阳、潢川两专署合并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信阳区专署,息县又归属信阳,为信阳区专员公署下辖的十七县之一。l955年10月,信阳区专员公署改称信阳专员公署,息县仍属。l998年6月,经上级批准,信阳专员公署改为地级信阳市,息县仍为其属县。
“息县”自古代建县以来,其由县升州时有一个特点:它仍然作为一个县而存在!并非有了息州而新息无存。关于息县的地域,也有一个特点:其县治始终不离新息故址!这决定了息县地望的相对凝固性;要变,也是围绕着新息故址(即息国新都址)而有伸有缩。关于其地域范围,史载长期缺如。唯清时有一大致的交待,即所谓“东西七十五里,南北八十五里”(《大清一统志》“息县裂)j今县面积为1895平方公里。
总之,息县建县最早,县名最古且无更易,这在中国“县制”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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