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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有 所 歸

时间:2009-9-8 17:39:11  来源:不详
前述的「燒庫錢」儀式和觀念是來自於道教「填庫」科儀[13],原是喪喪儀禮中表現孝眷親屬對於亡者的償還及報謝情緒。所謂「庫錢」,是指天庫中由庫官所管理的庫錢,依個人的本命(子丑等)在出生時所欠的,在雙親亡故後都要一一歸還。但進行此一冥婚儀式時,並未如同道教科儀由道士根據子孫個人所欠的,算明後填妥合同牒、庫官牒等,請庫官來臨華筵,一一核實後,再由孝眷親屬手牽著手地圍繞火推看著庫錢焚化;而是由專業的法師計算出早夭女魂應還之數量後,於廟前金爐予以焚化。這項儀式是一較簡單的象徵式喪葬禮儀,由於早夭女子亡故時未「正常處理」,所以以此象徵式的宗教儀式加以補救,表示完成了初步的喪葬處理。按一般台灣的喪葬習俗,初終時即設木主奠祭,並在廳堂之內設置靈堂安奉魂帛讓亡魂漸有憑依,到了最後「入壙」時,讓「魄」能夠安穩地掩藏、歸土,而「魂」則在接下的「點主」儀式中,由地方上有地位、身分者:以往是舉人、進士,現在則是官員、地方耆宿或由專業的道士,先後使用硃、墨筆在魂帛上的「王」字上一點,成「主」後讓魂有所憑依,這個動作就稱為「點主」[14]。點主之後然後「返主」,設在供桌香案上,上供遺像、神主,讓亡魂有所憑依後,接受家人全體的上香獻祭。此一冥婚程序,就是模擬實際喪葬儀式的進行,而其反映的正是儒家所保存的魂魄觀,乃是讓魂上於天、魄歸餘地,人死為鬼為歸,歸向列祖列宗所在的地方,以象徵神聖中心所在的廳堂「公媽神主牌」呈現,成為有木主憑依的祖先,即是「祭神如神在」,也就是奠祭亡魂如亡魂在。

 

三、台灣冥婚儀式的主題內涵

 

   《禮記‧中庸》首章言天下之達道是「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致中和是邁向「道」的方法與過程,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是達道後的境界:「位」是建立正常秩序,使天地萬物各安其所,各得其位;「育」是保障生存延續,使天地萬物各成其生,各化其育。天地萬物永遠處於變動的狀態,也一直努力驅向平衡穩定,因此求生存繁延、秩序規律,以適應、認識這個宇宙世界,創造建構文明,成為人類最關心的問題,這也是李亦園在從民間文化看文化中國一文中,所特別強調的中國文化的基本運作法則乃在求整體的均衡與和諧的「致中和」之道[15]。一個中國人的家族,不論其形式大小如何,甚至也不論其人口是否共同聚居,基本上可定義為由一群有相同祖先的男性後代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團體[16]。中國漢族自從周代建立宗祧社會後,已形成以父子關係為主軸的父系法則的社會制度,傳統社會的族群結構即以父系家族或宗族為中心,女性地位在家族和社會中相對地低落;而因為結婚關係而構成的姻親,所謂母族和妻族是不佔重要地位的,男性掌握了宗教和經濟大權,進而掌握了政治的權力。這父系法並不具體的存在,但它卻隱約地存於每個中國人的意識中,形成文化心理結構,抽象地表現在中國人親屬分類的觀念中,具體地落實於「分房」的制度[17]。在中國漢族宗法社會以父子為主軸的制度下,女子死後不能列入家譜,無法憑依象徵的宗祠,女子一定要于歸於他姓、成為人母,才能生前安享奉養、死後接受奉祀。因而「女有所歸」就成為傳統文化心理結構下所表現的對女子的深層關懷,因為女子生時有歸宿、死後命籍有歸依,在生命認知上才兼具生存與秩序的功能,因此使其死後魂魄能憑依神主成為先妣,才算是穩定地納入秩序化的歸依。《周易‧雜卦》說:「歸妹,女之終也。」正意涵著「歸妹」的「女有所歸」才是女子終極與合乎天地大義之常道目標,女子應該歸於他姓為人母才是女子一生之所終,女子要終於夫家為子所奉祀,也才是中國父母、中國人對女子的期盼與最真摯之終極關懷,這也正是韓愈於〈祭周式姪女文〉中所說「嫁而有子,女子之慶」的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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