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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时间:2009-9-21 12:14:37  来源:不详
为积极响应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以及《富阳市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富政函〔200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青少年实际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学校和基层,为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人群提供良好的服务。二、工作目标 1.培养健康的心理状态、健全的人格、适宜的情绪、较好的反应能力,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为成年期的心理健康奠定良好的基础。  2.坚持预防为主,争取早发现、早治疗各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  3.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身心发育环境,使青少年的身心发育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一)工作要求 1.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体制和保障体系,降低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发病率、复发率和致残率,提高就医率和就学率,减轻精神疾病造成的家庭负担,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高度重视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使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妥善的处理。组织力量针对我市青少年厌学、早恋、网络成瘾、自杀等问题进行多学科研究,逐步建立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 3.搞好青少年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学龄青少年就学率。卫生、教育、文广新、公安、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综合对策,切实扩大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采取积极措施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基本的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社会上“三无”人员和农村贫困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医疗救助,彻底杜绝歧视、虐待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等思想与行为,使这些患者早日得到医治,并早日返回校园。享受良好的教育,从而降低其危害家庭、社会的风险。 4、各部门要落实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问责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参照《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浙人大常〔2002〕16号)追究相关责任。(二)职责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将青少年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承担全市青少年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来保障青少年的心身健康。市第三人民医院要主动开展青少年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对部分不能或不愿来医院就诊的青少年,应提供到学校或家庭等上门服务。在各乡镇(街道)和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的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进行定期的摸底调查,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努力探索青少年精神(心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技术。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创造条件,在我市成立数字化心理危机干预热线,以减少或杜绝自杀、肇事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2.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相应政策,将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性教育和精神疾病的预防



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第一,要明确定位,营造氛围。一是明确学校心理辅导定位,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并注重城乡心理健康教育的平衡发展;二是通过倡导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广大师生、家长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学生中的精神病患者,做好向专科医院的转介工作;三是关注失学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降低青少年失学率,不得推诿或拒绝已康复的精神病学生就学。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辅导站建设和心理辅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与配备。一是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班主任、校医等人群的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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