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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时间:2009-9-21 12:14:37  来源:不详
规定,实行学校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A、B、C证的培训,以提高早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疏导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指导学生寻求医疗帮助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专业化,提高学校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同时推进心理辅导骨干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初高中学校要专门聘请副主任及以上精神科医生或富有专业经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学校精神(心理)卫生工作顾问;三是培训课程按照国家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设置,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三,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家长(监护人)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引导家长(监护人)不仅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心理)卫生发展动态,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交流,或向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咨询。对于出现精神疾病的孩子要及时送至医院治疗,并为孩子康复创造有利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 3.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失学青少年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疾患的扶助体系,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护送肇事肇祸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到专科医院就诊,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加强辖区内失学青少年管理,减少青少年犯罪率。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积极参加青少年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经费,将青少年精神疾病预防、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和健康教育、学校心理检测相关设施以及心理辅导教师培训等必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要为公安、民政等部门护送治疗“三无”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安排足够的经费。 6.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和《残疾人保障法》,维护青少年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区精神疾病的康复覆盖面。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失学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和就学、就业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7、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利益,加强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行政管理,严厉查处违禁出版物和经营违法违规活动的个人和单位,特别是要加大全市城乡的网吧管理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8.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精神疾病的保障体制;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就业,使其在痊愈后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9.新闻媒



体:积极主动地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积极开发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大众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信息。 10.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支持精神(心理)卫生医务工作人员开展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的课题研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11.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对遭受突发灾难以及贫困精神病病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成立红十字精神(心理)卫生干预咨询志愿者队伍,并开展相应的辅导与咨询工作。 12.各级工青妇组织和关工委: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做好青少年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在学习适应、人际交往、情绪控制以及自我发展等诸多方面做出探索。加大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和生活品质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基层共青团和少工会组织应积极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寓科学、教育、娱乐为一体,有益于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精神健康。 13.各乡镇(街道):要掌握辖区内青少年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失学青少年精神病患者和心理障碍人员的就学工作和贫困青少年精神病人的帮扶工作。四、预警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根据青少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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