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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0个沿海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发展,落实共建项目。共建责任要逐
级分解落实到人,创建工作进展要定期向省、市文明委汇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
内容。
2、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对于共建项目,要根据创建目标和布局,进行科学的规划。按照省文明
委总体工作方案,龙岩、三明两个设区市要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10个原中央苏区县(区)及对口共建
的10个沿海县(市、区),也应有具体援助项目的规划。接受扶助的项目,不要过于零散、琐碎,要加
强全局性、前瞻性观念,对相关项目进行集中、捆绑,避免撒胡椒面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让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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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拓宽渠道,筹集资金。龙岩、三明两个设区市及10个原中央苏区县(区)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的投入,当地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创建活动项目配套资金投入的方案,由相关部门及各级财政统筹
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文体设施建设和群众性创建活动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直有关部
门、结对共建的沿海县(市、区)的资金支持。一是请求中央文明办从中央扶持革命老区精神文明建设
专项经费中切出2000万元,省里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予以相应资金配套,扶持福建省10个原中央苏区
县(区)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二是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计生委、广电局
、体育局、环保局、科技厅、科协、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行业指导和项目支持方面向10个原中央
苏区县(区)倾斜;三是结对共建的10个沿海县(市、区),经双方友好协商,分别给予原中央苏区各县
以资金支持;四是三明、龙岩两市要抓住省委、省政府将要出台"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加快欠发达地区
发展的意见"的机遇,积极争取,力争把10个原中央苏区县(区)纳入盘子,并争取省里有关部门和单位
的支持和帮助。此外,要制订相关鼓励政策,积极支持社会集资、群众捐资和外资对社会文化公益事
业的投入。
4、督促检查,加强管理。加强对整个共建和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和进度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要经常深入到原中央苏区去,深入基层了解对口共建工作。工作内容要详实、目标要明确,整个工作
要在2003年形成声势,2004年达到高潮,争取在2005年全国文明城市的评比中,有一批城市进入全国
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行列。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
、明查暗访、群众测评、新闻曝光等手段,对落实情况和阶段性成效进行监督;将创建成效与各类精
神文明考评命名表彰活动相结合,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体上形成行政、群众、舆论、法律多层次
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各级文明委自身建设,完善办事机构,加强对文明建设专兼职人员的理论和
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履行其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调研和管理的职能,确保区域
共建和提升闽西北原中央苏区县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工作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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