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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体育设施指导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时间:2009-9-21 12:06:10  来源:不详

关于学校体育设施指导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为更好更全面地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大力开展,现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体育设施为载体,增强教育服务社会功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的原则
1.面向社会,统筹兼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尽可能满足社会需求。
2.立足服务,强化管理。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目的,坚持免费开放,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3.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三、开放办法
1.开放学校
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为: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城区(含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各镇(区)中心中学及中心小学。
2.开放设施
开放的设施为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具体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以及其它室外健身器材。
3.开放时间
城区义务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各镇(区)中心中学及中心小学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均面向社会开放。
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城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只在寒暑假面向社会开放。
4.开放方式
实行公告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季节的变化和学校的实际,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开放的设施、开放时段、值班电话和入校健身须知等有关事宜。如遇校内有大型集体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的,学校应提前向公众告知。
实行持卡(证)入校制度。入校健身的社区居民须办理“活动卡”,凭“活动卡”在办卡学校参加健身活动;学生可凭本人学生证入校参加健身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学校要把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体育设施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水平。
2.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小组,安排有关干部和教职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3.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值班、出入登记、活动记录、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制度,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管理。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加强与医疗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应急处置水平。
4.加强评估考核。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教体局每年将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从开放情况、安全措施、管理机制、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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