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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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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19 11:08: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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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经常性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
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强化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了甘肃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务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州、本部门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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