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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09-8-24 10:51:21  来源:不详
3   预防机制
3.1  监控机构
安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公交运营车辆的交通运输进行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公交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管体系和检测机制,对检测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公交车辆安全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3.2&nb

sp; 检测网络
各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科、车辆机务科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公交车辆保养、维修、运营中的安全进行监测。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突发运营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客运公司应及时、主动、有效的处置或控制事态,并将公交运营交通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立刻组织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缩小影响范围;
(2)积极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排险。
4  协调有关部门查验现场和清理现场。
4.2  预案启动
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运营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运营交通事故应由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市城管局报告,建议启动局级以上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运营交通事故,由总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4.3  事件报告
4.3.1  报告程序
运营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的情况并上报市城管局。
4.3.2  报告内容
(1)发生运营交通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运营交通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运营交通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抢救运营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火灾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4.4  响应行动
公交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公交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协调各客运公司组织抢救因公交运营事故引起的正在危害或可能危害的生命和财产;
(2)指导客运分公司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现场排险等工作;
(3)因抢救伤员或财务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工作;
(4)保障运营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时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受上级领导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5)配合医疗机构对各种不同程度的伤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4.5  指挥和协调
(1)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如交通事故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城管局,并提出处置建议。
(2)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3)各客运公司在重(特)大运营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公司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  应急结束
5. 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报市城管局决定。
5. 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安全服务管理中心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运营事故的原因,从公交安全、服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应急预案改进建议。
(3)公交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的十五天内,客运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向安全服务管理中心和总公司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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