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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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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24 10:51: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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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 3 奖励与责任 总公司对在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 1 装备保障 各客运公司负责公交运营车辆重、特大交通突发事故情况下抢险设施、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客运公司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2 宣传与培训 (1)各客运公司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运营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职工安全行车意识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计划的组织培训,严格考核,保证培训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宁波公共交通总公司制订,并负责管理与更新,宁波公共交通总公司定期召集各客运公司安全运营部门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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