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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停车场(车辆)火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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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24 10:51: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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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车辆火灾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火灾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的需要,向
市城管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扑救、疏散、伤员抢救、物资保障等工作。 (5)组织对火灾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3 预防机制 3.1 监控机构 安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消防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安全消防监管体系和检测机制,对检测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的防火、防爆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3.2 检测网络 各客运公司安全保卫科组成检测网络,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防火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客运公司应急处置分队应及时、主动、有效处置或控制事态,并将火灾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客运公司先期应急处置预警分队,由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扑救中队、抢救中队。 (2)扑救中队由经济文化保安、修理车间等人员组成,以义务消防队员、经济文化保安、民兵为骨干,并由保卫干部为中队长,下设水带组、灭火机组。其任务:听从现场指挥员指令,及时迅速地采取以水带、灭火机为主的灭火措施,水带组由经济文化保安、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义务消防队长为组长,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连接火灾现场的邻近消防栓,由水带实施灭火,达到控制火势,扑灭火灾的目的。灭火机组由责任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带领车间人员迅速提取邻近灭火机,用灭火机实施灭火,达到配合水带灭火的目的。 (3)抢救中队由科室人员和停车场内现有驾驶员组成,以驾驶员为骨干,并由安保科长任中队长,办公室主任为副中队长,下设疏散组、保障组。其任务:听从现场指挥员指令,及时迅速将火灾周围的所有公交车及物资、人员脱离停车场,并转移到安全地域。疏散组由公司责任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带领停车场内所有驾驶员迅速疏散火灾周围的公交车。保障组由责任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带领油库人员、电工按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关闭有关电源,切断油库加油器油路,在油库加油的车辆立即驶离油库,医务人员及食堂人员救护受伤人员以及疏散必要的物资,门卫人员把守大门出入口,严禁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准备接应消防车。 4.2 预案启动 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公交停车场、运营车辆火灾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公交停车场、运营车辆火灾突发事故应由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市城管局报告,建议启动局级以上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火灾突发事故,应启动总公司级预案。 4.3 事件报告 4.3.1 报告程序 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火灾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上报市城管局。 4.3.2 报告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燃烧的物品、范围、火势状况; (3)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火灾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抢救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火势的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火灾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4.4 响应行动 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公交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指导、协调各客运公司组织运输工具,疏散、引导、转移因公交停车场(车辆)、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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