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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停车场(车辆)火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09-8-24 10:51:22  来源:不详
运营车辆突发火灾事故引起的正在危害或可能危害的生命和财产。
(2)指导客运公司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突发火灾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现场排险等工作。
(3)因抢救火灾时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工作。

(4)保障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受上级领导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5)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报市城管局决定。
5. 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安全服务管理中心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火灾的发生原因,从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应急预案改进建议。
5. 3  奖励与责任
总公司对在公交停车场(车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各客运公司负责停车场(车辆)火灾突发事故情况下抢险设施、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客运公司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2  宣传与演练
(1)各客运公司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公交停车场(车辆)、运营车辆火灾事故及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职工消防意识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一旦发生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能正确指挥,各客运公司的基层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有效的参加救援,排除险情。
(3)根据预案演习结果和有关情况变化,由安全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召集各客运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子预案调整修订工作。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宁波公共交通总公司制订,并负责管理与更新,宁波公共交通总公司定期召集各客运公司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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