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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09-8-24 10:51:22  来源:不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城市排水突发事故发生后,排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5.2  预案启动
城市排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排水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启

动城市排水应急系统。
5.3  事故报告
5.3.1  报告程序
(1)排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排水突发事故。
(2)各应急组织、部门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城市排水系统事故若引起突发的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5.3.2  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3  相关记录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4  响应行动
5.4.1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连续超标:公司应立即调查出水水质超标原因,严重超标并可能持续超标的,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汇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成立临时生产应急技术小组,制订生产应急处理措施,统一生产调度确保出水达标。
5.4.2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连续超过设计标准:公司根据分析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经适当工艺调整出水仍不能达标时,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可以作减少进水量等方法处理。
5.4.3 暴雨、台汛导致水量超过泵站排水能力,路面积水: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各基层单位、各部门。
2.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明预案精神认真落实、检查排水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时刻保持联络,并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4.泵站运营分公司要开启所有排水泵站的机泵抽水,特别注意要及早抽空各雨水泵站沉井内积水,以腾空泵站和管道总库容,减轻管网压力;泵站分公司、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要组织力量对泵房、配电设施和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昼夜巡查,一旦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泵站之间生产调度引起的积水由泵站运营分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度,合理解决,涉及部分泵站需要作排江处理的,需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生产调度引起的积水,报告公司运营管理部进行协调处理。
监测分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各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闸门、下水道出口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有关人员上路巡视清理收水井口,确保排水管网畅通并及时处理市区排水出现的险情。
5.4.4 管道破损严重,无法正常排水;泥浆、油污等堵塞下水道造成道路积水;大范围污水冒溢造成道路积水: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维护工作,查找、分析原因,落实应急措施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清理现场,疏通管道,排除积水,抢修损害的管道和路面。
5.5  信息发布
(1)城市排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3)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排水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5.6  善后处理
公司排水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和组织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1.要迅速组织力量,尽快做好各类排水公用设施的检修、保养及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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