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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时间:2009-10-6 10:43:05  来源:不详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护余杭旅游形象,保障余杭旅游安全,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应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一般(Ⅲ级)以上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重大交通客运事故、火灾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在第一时间内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及时报告,信息通畅。区风景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职责分工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工作。
2.2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2.1  组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特殊情况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2.2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区风



景旅游局局长。
2.2.3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局、质监余杭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供电局、区林水局等。
2.2.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风景旅游局。区风景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2.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3.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指挥涉及本区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运输车辆工作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
2.3.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督本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  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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