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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时间:2009-10-6 10:43:04  来源:不详
  为加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有效、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区有关工作意见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正在实施或可能发生的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行为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委员、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志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瓶窑司法所所长沈飚同志和瓶窑派出所副所长陈海林、沈建峰担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管区民警、各村(社区)治保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瓶窑司法所。
  (二)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行动组
  1、联络组。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命令;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通知;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联络组成员由各治保主任组成。
  2、调查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开展调查;根据领导小组的命令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报告。
  调查组成员由派出所管区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各治保主任组成。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干群结合、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全面总结原则。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社区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处置措施
  (一)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实施暴力报复行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村、社区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村、社区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上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瓶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司法所报告。司法所派员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村、社区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村、社



区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上述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司法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司法所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实施暴力报复行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苗头或迹象及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村、社区在排查走访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村、社区在排查走访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上述突发事件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司法所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联系村(社区)工作小组、矫正对象的志愿者、监护人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重大案件。同时将处置方案和结果报告司法所。
  2、村、社区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村、社区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上述突发事件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司法所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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