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成员要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4.1.3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属地气象局根据需要派应急处置人员携带便携式观测设备按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4.2实施阶段
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暴风雪灾害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4.2.1属地气象局应急处置人员使用便携式观测设备开展现场观测,并向当地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观测结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
4.2.2当属地气象局因业务中断而不能提供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时,市局出动应急指挥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在现场气象服务无法满足需要时,向责任单位提出提供应急车支援的请求。
4.2.3应急指挥车到达现场后,应急人员立即利用便携式气象仪器或车载自动气象站进行气象观测,并向事发地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4.2.4现场应急人员通过车载视频系统或移动通信设备与市气象台进行天气会商,将会商的天气预报结果向当地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4.2.5市气象台组织与中心气象台进行天气会商,并向属地气象局提供事发地加密气温、降水、风向、风速、气压、湿度等气象要素预报指导产品。
4.3终止阶段
4.3.1当确认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局应急指挥部向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气象服务的建议。
4.3.2终止应急气象服务的建议经批准后,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3.3属地气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
4.3.4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送总结。
5.保障措施
5.1应急指挥车保障
建设应急指挥车。应急指挥车配备便携式气象观测仪器、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车载视频系统、无线通讯设备等。
5.2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各级气象部门组建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包括观测、预报、通信、后勤等人员。
5.3物资保障
市气象台负责通讯设备的稳定运行,业务处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和保管;事发地气象局负责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品、药品、防护装备等物资保障。
5.4资金保障
市气象局每年统筹安排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资金,确保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5.5应急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制订具体演练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气象保障实战能力。
6.附则
6.1奖励
6.1.1对在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
6.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2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人员在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6.3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4本预案由沈阳市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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