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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自由与启蒙的陷阱

时间:2009-8-8 16:36:58  来源:不详
不一不二的自由主义;当然,我立刻要声明,我不是相对主义者,因为我不相信,中国人天生就喜欢被人奴役;同样,我也不相信,中国的传统仅仅就是使中国人被人奴役的传统。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是不是相信,只有在摧毁了传统之后,中国人才能得到自由? 
     
    自由主义者或许应该面对下面这个重要的事实:在苏联东欧等国家,当极权主义制度崩溃之后,出现了强烈的传统复兴迹象。传统的宗教、文化、价值、甚至象征符号(俄罗斯的三色旗、地名)都恢复了。我们或者也可以预言,有朝一日,中国的传统在备受半个多世纪蹂躏之后,也会经历一次伟大的复兴。人们将会找到自己的信仰,人们会为自己的精神找到亲切的家园,人们会为自己的生活找到一种更为熟悉的组织形态。我记得特别清楚,80年代初期,媒体报道说,南方某些地方富裕之后,农民们首先想到的是修建漂亮的坟墓,恢复宗祠。今天,我也看到了宗教复兴的大潮一直在地下涌动。那么,自由主义者是否可以无视民间社会重整的这种努力?这种努力,将可能重建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恢复中国人之为人的存在的本质。 
     
    我们必须重新讲述历史和传统。按照自由主义的理念重新讲述讲出历史的脉络。按照这种理念,我们应该发掘传统政治体制中的分权设计,发掘知识分子限制皇权的理念,儒学、佛学等等知识分子的学术、观念共同体是如何实现自治的,应该探讨乡村社会是如何自治的,探讨商人是如何在民间自发的组织下向城镇提供公共品的,探讨宗教组织如何分散了政治权力,如何承担起了社会保障的功能,如何凝聚民众的信仰。研究合法的非法的贸易是如何改进沿海民众的生活的,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如何增加新物种、提高农业产量的。研究家族制度是如何保护贫弱,教育是如何经由民间的组织而不断扩展的。等等等等。 
     
    我们并不是要由此证明,中国自身就能在封闭的条件下发展出自由宪政制度——那是无视历史;也不是要证明中国传统中蕴涵着多少自由宪政自身的制度成分。相反,我们是要证明,自由宪政制度运转所需要的某些社会层面制度和观念,在中国的传统中并不是没有。而在当代开放的环境中,在竞争的压力下,透过某种学习、模仿过程,这种社会和观念会向着有利于建立自由宪政政体的方向演进,从而为自由宪政政体未来之建立确立稳固而厚实的基础。透过对于传统的重新阐释,我们指出这些社会制度和观念,我们可能会对于自由宪政制度的正当性给出一个论证。 
     
    在这里,我们不是将西方与中国的传统完全对立起来,中国人也不是需要劳烦某些人来进行改造的人种,他们跟西方人一样,是普遍意义上的人,而不是需要由那些历史学家另类相待的人,他们跟西方人一样,向往自由、安全和和平,他们也渴望自己的财产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也希望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由他人任意操纵。他们也希望获得法律平等的保护,他们也对政府滥用权力深恶痛绝,他们也曾勇敢地反抗不正当的权力和残暴的压迫。 
     
    重新阐释历史,我们也可能塑造出一个中国人争取自由、维护自由的历史,然后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说:今天的我们,需要更多的自由。如果我们也像那些虚无主义者一样反复地讲述,历史上的中国人毫无自由,但他们也活下来了,那么,我们今天何以有资格要求自由? 
     
    当然,当我们面对中国的传统与来自西方的我们认为值得珍视的价值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非常气馁。通常的比较研究采取这样一种方法:我们珍视某种价值或制度,并且我们经过起源学的研究发现,这种价值与比如说犹太教或基督教中的某种观念有直接的关系,然后我们也在中国的传统中寻找与此相同的观念,我们没有找到,于是,我们就宣布,中国传统根本生成不了我们所珍视的那种价值或制度。 
     
    这种方法作为一种纯粹知识的探究方式当然是无可指责的,但我隐约觉得,作为一种理解传统、希望借助传统理解我们的现实的思考方式,却似乎有点不妥。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从中国的传统中找到一种制度或观念,从中按照不同的逻辑,也可以推导出我们所珍视的来自西方的某种价值或制度,这也就足够了,不一定也需要中、西最初的那两个观念也完全一一对应。 
     

  启谁之蒙? 
     
    事实上,正是由于对于自由与传统之错误理解,自由知识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在跟风车大战。对于倡导启蒙的知识分子,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在中国当代的语境中,启谁之蒙?如果近代欧洲的启蒙是启宗教之蒙的话,那么,当代中国的启蒙就应当启僵硬的意识形态之蒙。这种意识形态所造成的蒙昧,远远超过欧洲中世纪的体制化的宗教。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是无所不及的,并且它与世俗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它本身就是世俗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实上,真正束缚人们的理性之健全成长和发挥的,正是这种意识形态体系,而不是什么传统。如果把启蒙仍然理解为摧毁传统,最起码也属于找错了方向。 
     
    传统的生活方式、信仰、习俗,等等,确实是理性所不能理解或解释的,然而,事实上,这些私人性的、社会性的内容,或许根本不需要理性的理解和解释。这些属于哈耶克所强调的理性不及因素。人的理性不能理解它的性质或功能,但它对于人的生活本身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传统,如果与专制暴力并没有必然的、可见清楚看到的联系,那么,它本身就不应该是启蒙的对象。知识分子应该敬而远之。 
     
    举一个家族制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的例子。那些过于相信理性的经济学家妄谈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然而面向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家的研究已经证实,家族制企业的效率与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全等价的,甚至优于后者。看过美国企业的道德风险大规模暴露之后,再来看许多人把家族制作为东南亚经济需要解决的一个结构问题提出的论述,恐怕令人有事后诸葛亮的快感。而近代以来,中国有多少人在斥责家族制度!其实,那些斥责者所理解的个人主义,正是哈耶克所说的伪个人主义,而不是真个人主义。他们又何曾正确地理解家族制度对于保障个人之免受政府暴力的侵害提供了在当时几乎是唯一的保护。如果没有这种保护,个人赤裸裸地面对强大的权力,将是何等的脆弱。我们已经看到过,家族制度及家庭伦理被摧毁之后,一度甚嚣尘上的告密文化及一再上演的父子、夫妻相仇的人伦惨局。回头再来看,“子为父隐”及从中可以发展出来的“父为子隐”、“夫为妻隐”等等,是否可以为保障个人之权利提供一种有力的论证?这样的资源,在中国的传统中似乎并不匮乏。它当然没有西方当代的理念更为整齐,但它的力量未必小与西方更高级的概念。 
     
    我不能断言,中国的传统中具有生发出自由的种子,但是,在我看来,或者对于某类低调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或者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一个社会如何能够正常地运转,然后才思考这个社会是不是一个自由社会。人们需要过的只是一种生活而已,而不是非得过理性的生活和所谓科学的生活。而一个能够顺畅地长期维持下去的制度,必然是一种适合于人的生活的制度。现代的极权主义制度总是勃然而兴、倏忽而灭,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 
     
    可能只有根据这一点,我们才能作出一个看似荒唐、但我认为能够接受的的判断:沙特、科威特的君主专制政府,可能比伊拉克似乎更为现代的政府,要更为人道,更位现代,更适合于人生活。因为基本上,依靠传统惯例和习俗进行分散的统治的政体,起码能够不依靠赤裸裸的暴力就能自我维持。而伊拉克那样的政权却永远不能避免短期内崩溃的命运,它只能靠暴力来维持其存续。我们可以断言,伊拉克的政体是摧残自由的,但我们能否证明,伊拉克人的宗教信仰是其极权主义政体的基础? 
     
    我们或许真的能够明确地知道,在政治层面,有什么因素会妨碍或摧残自由,因为这些是我们可以用理性把握的;但如果我们不是那么迷信理性,那么,我们或许就不会过于肯定地相信自己能够辨别清楚,在传统的宗教、习俗、惯例、广泛的社会组织形态中,有哪些因素可以保障个人自由,而哪些不可能保障个人的自由。因为,所有这些属于信仰、观念领域的东西,本身并不具有垄断暴力的性质,也没有与国家暴力结合在一起,他们与政府的权力有相当遥远的距离,需要一种复杂的转化过程,才可能会对政府的构成和权力的运作发挥某种影响,然而,我相信,理性不大可能清晰地辨认出这种转化机制,也无法准确地确定这种作用之性质、范围和程度。中国的历史学家经常说,家长制与君主制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然而,人们谈论更多不过是一种类比而已,谁能够确凿地证明家族制度与君主制度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极端而言,即使某些可能被我们认为有利于专制统治的价值或制度,因为它能保护人们免受极权主义之侵害,也是善的和正当的。更何况,有很多传统仅仅是人作为社会性存在而必须的,而并不具有政治的含义。如果我们把社会中的一切都理解是国家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那我们的思维方式就跟极权主义者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在宪政制度建设中,理性也许是最有力的工具。因为,在最抽象的层面、或者说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最遥远的那部分制度,是完全可以靠理性进行设计的,并且,其实行也许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困难。问题是我们还需要为这种最基本的宪政骨架上添上血肉,也就是说建设一个厚实的社会基础,而在这个层面,理性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基本上只能听由生活着、赚着钱、做祷告、教育孩子的人们通过主体间的行动形成秩序,至于蕴涵在其背后的价值、信仰、观念等等,在很大程度是理性不及的,因而也不是启蒙的对象。而只要其不直接为国家暴力所利用,则必然能为个人提供一种免受政府权力之侵害的保护层,而其保护机理亦常常为理性所不能理解。权力总是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能够制约权力的,除了权力之外,还有很多社会的制度与价值、观念、信仰,甚至迷信。一个“厚”的社会,才有可能是自由的社会,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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