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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译介学”的性质及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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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40: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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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译理论范式的思考,在西方一直伴随着翻译实践活动的展开,一直是“经验”与“反身自省”的同步活动。中国有漫长的翻译历史,也形成了一些对翻译的论说:从西晋以来翻译佛法发展出来的“格物法”,到近现代译家严复倡导的“信达雅”说、傅雷的“神似”说,以及钱锺书的“诱、媒、讹、化”论。不过,对这四种论说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比如各说之间有否发生范式的转化?如果有,其理论意义为何?这种理论探讨的意义还在于它关系到其他相关领域标准的建立。例如,翻译史怎么写?马祖毅的《中国翻译简史》(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84)提供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别的可行标准?谭载喜的《西方翻译简史》(商务印书馆,1991)的写品有什么标准上的不同,为什么?翻译文学史的材料选择标准是什么?实录法?对原作传播的贡献大小?译品本身的价值和影响?这几种写法各有不同的标准,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尽相同。陈玉刚《中国翻译文学史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翻译问题日益突破学科界限而成为对人文社会学科基础思考的综合理论性问题。这种趋势使得传统比较文学视阈中的文学翻译身份定位受到冲击,或者说使它不再可能以故步自封的方式存在。否则,它很可能被吞没掉而不自觉。同样有“文化翻译”特征的文化人类学,尽管20世纪40年代以来也将“文化翻译”当作其方法论的特征0来界定,而且由于它“对其翻译工作中的‘化’的一面”过于自信,而自以为寻找到了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化语法”,并成为“文化科学”,而受到非西方人类学者的批判,其“文化翻译之‘诱”’被认为“变相地强化了文化不平等的格局”,成为人类学界反思“文化翻译”的权力关系,“讹”的方法论价值的问题性场域。但将翻译纳入学科的方法论基础,非但没有削弱文化人类学的学科基础,反而使之更具有自身反省的能力。这一点是否值得比较文学借鉴?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人类学与比较文学的学科基础从一开始就具有跨语言、跨文化的“翻译”特征。区别在于人类学翻译的是广义的他者社会文化文本,人类学者以自身的认知模式直接介入对他者文化的理解与“解释”之中,并追求建立普适的知识体系;而文学翻译所面对的,则是一种间接的文本,是对原作者之自我文化理解的翻译与解释。两者不在同一知识谱系中,因此,同样一个“讹”与“化”,涉及问题的性质与效果全然两样。比较文学只有在这种开放性的自省中,不断思考自身的存在合法性及学科边界,才能保存与发展自身的阵地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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