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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地帛书敦煌残卷与佛教伪经中的伏羲女娲故事

时间:2009-8-8 16:40:42  来源:不详
      一
    运用人类学的田野材料与历史学的文献材料、考古学的实物材料相互参证的“三重证据法”来研究中国神话,这一始自芮逸夫、闻一多的划时代的方法革命,至今具有典范意义。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正是三四十年代中国学者戏同胞配偶型洪水故事的研究,将中国神话学推向了成熟的阶段。
    60年前,芮逸夫曾说过,伏羲女娲兄妹婚洪水神话究竟发生于汉族还是苗族?“这个问题的肯定的答案,恐怕是永远不会有的”,因为虽然可以肯定二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传播关系,但历史并没有留下任何这方面的记录,因此有关伏羲女娲“族属”的研究只能“从神话学的观点上来加以推测”。
    但是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掘与释读成功,当年神话学所作的推测现今已可用上述材料加以验证。有鉴于此,本文企图重新回到历史学的立场,依据古代(包括出土的)汉语文献材料,重温华夏——汉民族同胞配偶型洪水故事的种种异文,以考察该类型神话在历史上(中古以前)的传承和变异。本文注意利用楚地帛书、敦煌残卷和佛教伪经等以往神话学者较少使用的材料,以期对这一课题有进一步的开掘。
                                              二
    尽管有伏羲女娲对偶神起源于周秦、甚至商代的假说,但征之传世汉语文献,似乎伏羲神话和女娲神话最初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系统。
    先秦文献中,女娲之名似较伏羲之名出现得更早。
    伏羲女娲在先秦时代“互不统属”的另一个证据是古代的“神画”。
    屈原的《天问》问到女娲,却没问伏羲,可见楚国庙堂壁画中本没有伏羲的形象。
    至于《山海经》,初成书时也配有《山海图》,甚至“经”本身即是对“图”的文字说明。《山海经》同《天问》一样,只言女娲,不言伏羲。
    但是针对传世文献所作的形式分析得出的上述结论,近年来却由于出土文献研究的新进展而遭到严厉的质疑。特别是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乙篇的释读成功向我们展示了战国中晚期在楚地民间流传的一则伏羲女娲创世神话的文本,从而将伏羲女娲对偶神话最早记录本的上限提前到了先秦时代。
    帛书全文大意是说,创世之初,天地混沌(茫昧)无形(亡章),风雨大水,伏羲娶# #□子之子女娲,生四子,协助禹和契平水土(司堵,即司土,治水之官),其时风雨震晦,洪水泛滥(泷泪渊漫),九州不平,世界乱作,且尚未有日月,四子(四神)乃立四至(四极)以承天覆,并以步测时,其后又经过炎帝、祝融、帝夋、共工等人的多次整理,并为日月之行,有了四时之分,才最终完成了创世工作。
    显然,上述记载与传世文献中的伏羲女娲故事均不相同,是传说的另一种异文。这是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完整形态的中国同胞配偶型洪水故事的记录,尽管是绘画的形式。
    据闻一多说,伏羲女娲的本义均为葫芦,那么伏羲女娲是如何又获得了蛇的形象的呢?这与伏羲女娲均为洪水创世之神,从而与夏代的禹塗山洪水创世神话及双龙神话相重叠的结果。
    中国古代崇拜双蛇由来已久,商代就盛行对双蛇((左虫右虫))的“燎”祀,夏代也是崇拜虫类神物的,“禹”字的构字成分本身就含有虫,正是以此,汉代人才将伏羲女娲双蛇交尾的形象刻画在送魂幡和墓壁上,为的是指引亡灵重返创世时刻,获得再生。在汉人的神画中,伏羲女娲持规矩、举日月,验之以楚帛书,表示方圆之天地及日月都是他们创造或再造的。
    汉晋时代流行的兄妹(或姐弟)为夫妻并为创世神、始祖神的观念是一种十分古老的神话观念,不唯东南亚文化圈独有。实际上,世界各民族大量流传的创世神话和英雄神话中,血缘婚姻往往都是其中的核心母题,因此同胞配偶这种古老的世界性观念绝非文明的汉代人所能臆想,而应有着得自远古的传承,华夏——汉民族的同胞配偶型洪水神话发生甚早,其中各部分的情节单元并非是在后世(如汉代)才由不同来源拼接而成的。
    洪水神话通常被神话研究者归入创世神话,洪水神话自身也分两种类型:初创世型和再创世型。两种类型的洪水神话之间其实并无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传承中二者可以同构并存,成为略有差异但血缘婚配的主人公同为创世之神或人类始祖的异文。正是以此,大洪水和血缘婚才能在神话中同被置于创造之初,并成为叙事中可相互置换的创世母题。根据民族学的实证调查和神话学的逻辑分析,我们推断:在楚帛书所载初创世型洪水神话之外,当时可能还流行着以伏羲女娲为洪水遗民的再创世型洪水传说;而且认定同胞配偶作为洪水——创世神话情节单元的结构性和原初性。

                                              三
    洪水神话持文化的衰竭论观念,认为在时间上越是远离创世年代,人类文化的生命力越是衰竭,为了再造人类,神有时又不得不在原有人类中选择“人种”,人种往往是一对年轻的生命力旺盛的血缘兄妹(或姐弟,有时甚至是父女或母子)。
    先秦儒、道两家所持历史退化观均脱胎于洪水神话,特别是五千言《道德经》重返创世的思想完全是惩罚型洪水神话的哲学表述,而“道”就直接是“混沌”的置换词。
    比较而言,汉代伏羲女娲洪水创世神话的深刻程度要远逊于先秦儒道的洪水文化论,汉代是一个充满自信的时代,文化上的危机感反而不如诸子时代强烈,因此汉代人在采录民间神话时并没有更多地发挥其中文化论的内涵。
    重新挖掘民间洪水故事中的文化论价值是佛教传入华土以后的事。
    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洪水神话是公元前十世纪前后形成的摩奴与神鱼的故事,至迟在三国时期已由居住在吴国的康居人康僧会在其编译的《六度经集》中介绍到中原,只不过摩奴的名字换成了菩萨,鱼换成了鳖。
    《六度经集》将印度洪水故事介绍到华土之后,影响所致华土的洪水神话传说发生了重大的主题变革。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魏晋以后人们重新挖掘洪水传说中的文化论和道德论因素是受了印度思想影响的结果。
    过去一般认为汉族地区同胞配偶型洪水故事的最早文字记录本出自唐代李冗的《独异志》,近年则由于在敦煌遗书中发现了六朝时期汉民族的洪水故事,故该类型故事的最早文字记录至少要提前到六朝时期了。
    敦煌残卷中的伏羲女娲洪水故事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说明了洪水发生的原因是“天”为了惩罚“人民”之“恶”,而伏羲女娲能够“存命”,是因为他们“有德”。
    第二,二人于洪水中能够存命,还因为他们曾穿着龙衣到天上避难,这样就理性地解释了汉代关于二人龙身蛇躯的传说。
    第三,出现占婚的情节。
    第四,该传说认为,伏羲女娲为洪水后各民族的新一代共同始祖。
    第五,该故事与梵经及佛经中的印度洪水故事有较大差异,可以推断伏羲女娲兄妹婚型的洪水神话是一个印度佛经洪水故事传入之前本土已有的传说。本世纪30年代芮逸夫等人在湘黔交界处发现的苗族人口承的洪水神话就是这个故事的异文。
    不言而喻,《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中的伏羲女娲洪水故事也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魏晋直到隋唐,借本土固有的民间传说来宣讲外来佛教思想的作法十分普遍,如当时盛行的“伪经”。所谓“伪经”是指中土高僧假托“佛说”并借汉文翻译形式撰写的佛教经典。这类伪经在面向下层民众传播教义时,往往将中土民间信仰的神祇拉入佛教诸神的体系,以利于民众接受,达到“传经送宝”的目的。由于汉代以来伏羲女娲在民间信仰中具有强大的势力,故伏羲女娲就经常在这类伪经中摇身一变成为如来麾下的菩萨。被频繁引用的《须弥四域经》、《十二游经》和《造天地经》就是这类伪经中的几部。
    唐代以后,日本僧人撰、注的伪经中也多引《须弥四域经》中伏羲女娲化为菩萨的说法。
    《须弥四域经》和《造天地经》在言及伏羲女娲时均未将其与洪水故事联系起来,然而却有伏羲女娲造日月的说法。在《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中也有菩萨造日月的情节,但菩萨却不是伏羲女娲。比较诸“伪经”与《帝王纪》的异同,可见东汉至唐代,印度、西域传入华土的佛教文化与华土本有文化相碰撞的一斑。“伪经”代佛陀立言,在吸收华土固有文化时当然有所选择,注意不与“真经”相抵触。佛经中本有完整的洪水故事,华土固有的同胞配偶型洪水故事与之相比非同一类型,故伪经于伏羲女娲洪水故事只取其人而舍其事;佛经中有菩萨造日月的故事,华土亦有伏羲女娲造日月的传说,二者一拍即合,于是伏羲女娲一变而为菩萨。而《帝王纪》就没有假托“佛说”的顾虑,尽管吸收了佛经中的部分内容,但主要还是讲的本土故事,故于伏羲女娲洪水神话尽述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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