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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与思想:可靠的叙述者与不可靠叙述者

时间:2009-8-8 16:44:50  来源:不详

        一

    在叙事作品中,必定有一个或多个叙述者,将故事讲述出来。而在叙述的过程中,都一定会经由一个特定的“视点”(point of view),也就是一个观察点。通过这一特定的观察点,叙述者将所看到的一切呈现出来。在这里,叙述者的“说”,与其所置身的某一观察点的“看”,既可统一,也可加以区分。原则上,一个人既可说出他所看到的东西,也就是说,同时做两件事:看与说;但是,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一个人可以说出某一个特定的人物所看到的东西,以另一个特定人物的“视点”来进行讲述。热奈特据此区分了叙述(说)与聚焦(看)之间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到视点的“看”或“聚焦”,并不仅属于一个单纯的技巧或形式层面的视觉问题。“看”所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一种视觉的眼光,而这只是就强调观看的角度而言。“视点”所展现的是“感知或观念上的位置,按照这一位置,叙述的状况与事件被表现出来”(注:Gerald Prince,A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Lincol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87,p.73、p.66.)。因而,它并不只含有纯粹视觉的意义。与此同时,它也意味着感知、思考、体味、看或可能看到的东西,而这当中自然包含着思想、意识、价值判断、观念形态等更深层次的含义。换句话说,在它所涉及到的视觉的意义之外,视点还包含着思想的意义,或者说具有思想的功能。这种思想的功能,在视点及其对象之间能动地表现出来。米克·巴尔在她对“聚焦”的阐释中,指出聚焦是“视觉”(即观察的人)和被看对象之间的联系,她把“所呈现出来的诸成分与视觉(通过这一视觉这些成分被呈现出来)之间的关系称为聚焦(focalization)。这样,聚焦就是视觉与被‘看见’、被感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而就“感知”而言,她认为,它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诸如一个人对于感知客体的位置、光线、距离、先前的知识,对于客体的精神心理态度等,所有这些以及其他众多因素影响着一个人形成并传达给他人的图像。巴尔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叙述者与聚焦者、聚焦者与聚焦对象,并指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关系。聚焦者并不具有中立性和客观性,其偏向性不可避免。作为“看”的主体,聚焦者做出其解释,尽管所包含的主观见解在程度上可以变化不一,聚焦者做出解释活动并使之明晰的程度也变易不居。(注:[荷]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177、18—19页。)“视点”或“聚焦”所涉及到的这种“看”与“思”之间的关系,不仅在叙事作品中存在,在其他艺术种类,诸如绘画、摄影、电影中也同样存在。
    在叙事作品中,涉及到视点与思想之间的关系时,是否可以直接将它与真实意义上的作者等同起来呢?不可否认,任何一部叙事作品,都由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作者所创作。其中叙述者的确定,视点的选择,也都由真实意义上的作者所决定。此外,在某种程度上,不少叙事作品也往往成为作者自身思想、情感、心路历程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表白。作者往往借助作品中的叙述者、人物、事件等实现与读者的交流,乃至于与自身思想的交流,达到相互间错综复杂的隐含对话。然而,在叙事分析中,需要格外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必须将真实意义上的作者与叙事作品中的叙述者严格加以区分。前者是写作主体,后者则是叙述主体;前者是一个或多个具有真实身份的个人,后者则只具有语言主体的性质。可以说,叙述者从来就不等同于作者,而只是一个作者创造并接受了的角色,“‘叙述者’通常是指一部作品中的‘我’,但是这种‘我’即使有也很少等同于艺术家的隐含形象”(注:[美]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2、80—81页。)。更不用说这种“我”在作品中的表现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了。
    在这里,布斯所提出的“隐含作者”的概念是富于启发性的。布斯称“隐含作者”为“作者的第二自我”,作者的一个“隐含的替身”。作者在写作时,不是在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不管一位作者怎样试图一贯真诚,他的不同作品都将含有不同的替身,即不同思想规范组成的理想。”正如一个人的私人信件,可以根据与每个人的不同关系和每封信的目的,而会有不同的替身一样。因此,作者也根据具体作品的需要,用不同的态度来表现自己。(注:[美]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2、80—81页。)这里所说的“表现自己”,当然不是指作者自身毫无中介的直接显示,而是通过作品中不同的叙述者来进行的。因而,当涉及到“视点”的思想功能时,它所包含的是经由叙述者的视点所涵盖的。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心理复杂性。一个作者在他的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信念、道德规范、情感等可以与他在实际生活中所持的不一样,甚至出现巨大的差异。当然,二者之间也可能不同程度地同一。这样一来,通过叙述者的视点所显示出来的思想功能也就显得更为复杂了。

        二

    按照不同的取向,在叙事作品中可以区分不同种类的叙述者。这些不同种类的叙述者之间可以相互交叉与涵盖。在这些不同取向的区分中,一个重要区分在于叙述者是参与故事、成为故事内的叙述者,即所谓同故事叙述者,还是不参与故事、成为故事外的叙述者,即所谓异故事叙述者。后者即通常所说的全知叙述者或无所不知的叙述者。故事内叙述者或同故事叙述者,又称为“叙述代言人”(narrator-agent),这是一个在叙事作品中同时作为其所讲述的情境和事件中的人物、并对这些情境和事件产生可见影响的叙述者。(注:Gerald Prince,A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Lincol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87,p.73、p.66.)
    另一个重要区分,则是按照叙述者与隐含作者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的,这就是可靠的叙述者与不可靠的叙述者。这一区分最早由布斯提出。按照布斯的看法,“可靠的叙述者指的是当叙述者在讲述或行动时,与作品的思想规范(这里所说的是,与隐含作者的思想规范)相吻合,不可靠的叙述者则并不如此”。对于不可靠的叙述者,他进一步指出,应该将不可靠一词保留给这样一些叙述者,“这些叙述者装作似乎他们一直在遵循作品的思想规范来讲述,但他们实际上并非如此”(注:Wayne C.Booth,"Distance and Point-of-view:An Essay in Classification."The Theory of the Novel.Ed.,Philip Stevick.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7,p.100-101、p.99.)。在里蒙-凯南看来,不可靠的叙述者由于其道德价值规范与隐含作者的道德价值规范不相吻合,所以这样的叙述者对作品所做的描述或评论使读者有理由感到怀疑。(注:Shlomith Rimmon-Kenan,Narrative Fiction:Contemporary Poetics.New York:Methuen,1983,p.101.)是什么原因使叙述者变得不可靠呢?就在于叙述者的价值观念与隐含作者所表现出来的大相径庭,作品中的思想规范与叙述者的描述相冲突,使我们对其讲述的“真实说法”的确实可信性产生怀疑。“不可靠叙述者与隐含作者在事实上意见不一,否则其不可靠性就不会出现。”(注:Seymour Chatman,Story and Discourse:Narrative Structure in Fiction and Fil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149、p148.)
    从上述区分中可以看出,经由可靠的叙述者与不可靠叙述者的视点所展现出来的一切都带有明显的思想、价值判断、道德规范等意味,否则就不会出现与隐含作者思想规范相一致或矛盾的问题。这里,人们不禁要问,在一部叙事作品中,隐含作者的思想规范又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我们知道,隐含作者与叙述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不承担叙述任务。“与叙述者不同,隐含作者什么也不能告诉我们。他,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没有声音,没有直接交流的手段。它通过整体的设计,借助于所有的声音,采用它所选择的使我们得以理解的所有手段,无声地指导着我们。”(注:Seymour Chatman,Story and Discourse:Narrative Structure in Fiction and Fil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149、p148.)一方面,隐含作者具有明确的思想功能和意识形态立场,它要起到对读者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隐含作者的思想功能又不像叙述者那样形诸具体文字。因此,隐含作者的思想功能所包含的意义,或者说对叙事作品中隐含作者价值观念或意义的推断,尽管或多或少也可像对叙述者的推断那样,可以随叙事作品展开的过程而进行。但是,隐含作者的思想功能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对作品总体意义涵盖的意味。正因为如此,“隐含作者是本文意义的研究结果,而不是那一意义的来源。只有在本文描述的基础上,对本文进行解释以后,隐含作者才可能被推断并加以讨论”(注:[荷]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177、18—19页。)。由此看来,隐含作者在作品中所体现的是一整套思想规范,它是作品思想意义的来源,而这一思想意义与道德规范未必与作者一致。
    如前所述,按照不同取向所确定的不同种类的叙述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可能互相交叉与涵盖。因而,在探讨可靠的叙述者与不可靠叙述者时,可以将它们与故事外叙述者、故事内叙述者这一基本区分结合起来。在叙事作品的实践中,可靠的叙述者与不可靠叙述者都可以分别作为故事外叙述者或故事内叙述者而出现。在不同的情况下,两者所表现出来的“视点”不同,其思想功能的具体表现也多种多样,具有很大的差别。
    可靠的叙述者作为故事外叙述者在叙事作品中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中外传统的叙事作品中,如菲尔丁、狄更斯、司汤达、巴尔扎克、果戈里、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等作家的大量作品,以及诸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等中国古典小说,人们从中都可以看到无所不知的可靠叙述者的存在。这样的叙述者在视点不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叙事逻辑描述任何对象,并对人物、事件以种种方式进行评论,其思想功能表现得相当突出。由于叙述者与作品中隐含作者的思想规范大体一致,因而,读者通常不会对这样的叙述者所讲述的故事的可靠性产生怀疑,而会追随可靠的叙述者经历虚构故事的行程。在读毕《红楼梦》时,读者不难发现,体现在这部卷帙浩繁的小说中的隐含作者的思想规范大体上是与叙述者相一致的。作品展现了一个封建大家庭的兴衰荣辱,展现了生活在这个大家庭的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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