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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可制度

时间:2009-8-8 16:47:04  来源:不详

      1 英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可的历史沿革

    1.1 发展早期(1877年以前)
    英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较早,公元6世纪就已有教会图书馆。作为宗教机构的附庸,图书管理人员主要由教会和修道院委派。这种委派从业制度,开始于7世纪,衰落于16世纪,基本结束于17世纪。大学图书馆要追溯至14世纪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校建立的学院图书馆,除了委派管理外,这些图书馆还通过聘请方式招募相关人员从事图书馆专业工作。1850年国会立法通过公共图书馆法案,英国公共图书馆体系开始建立。英国公共图书馆发展之初,从业人员主要是从社会上招募而来。
    1.2 “百年考制”阶段(1877年—1985年)
    1877年成立的英国图书馆学会(The Library Association)在图书馆从业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英国其他专业学会职业资格考试的成功经验,泰德勒(Henry R.Teddler)首先建议学会组织图书馆员专业资格考试。他认为:图书馆学是一门专业,考试系统可使图书馆学有别于以技艺为主的工匠,因此学会应效仿其他专业学会建立鉴定考试制度以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此提议在1880年的英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并获得通过。1885年,英国图书馆学会举办第一次图书馆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预备考试(Preliminary Examination)与证书考试(Certificate Examination)两阶段。这是英国图书馆发展史上“百年考制”的开端。为保障图书馆专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提高图书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1898年,英国政府为图书馆学会颁发了皇家特许状,授权图书馆学会审查考核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资格和颁发资格证书。
    1909年,英国图书馆学会建立了全国图书馆合格专业人员注册制度,只有通过英国图书馆学会的专业资格考试,才可以注册成为专业馆员,当时处于发展中的公共图书馆普遍接受这一措施。另外,成立于1895年,专为图书馆非行政职位的助理人员而设的英国图书馆助理员学会(Library Assistants Association),1922年改名为助理图书馆员学会(Association of Assistant Librarians),1928年成为英国图书馆学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至此,英国图书馆学会成为专业馆员资格认定的唯一机构。
    为满足社会对图书馆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的需要,1919年,伦敦大学院(University College,London)在卡内基英国信托基金会援助下,成立英国第一所正规图书馆员学校——图书馆员学院(School of Librarianship),并由英国图书馆学会与该大学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监管。虽然该学院为第一个设于大学的图书馆员学校,但其毕业生并未获得图书馆界普遍接受。1928年起英国图书馆学会同意凡已获得伦敦大学院图书馆员学院大学文凭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注册成为专业馆员。但英国图书馆界对这种垄断地位的打破持抵制态度,加之经费上的局限,直到二战结束后,图书馆员学院的地位才有所改善。
    二战后,又有伦敦城市学院、伯明翰商学院、曼彻斯特技术学院等专业学校开设了图书馆专业,但这些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并不享有英国图书馆学会的资格考试豁免权。1963年,谢菲尔德大学开设了图书馆研究学院,1966年罗伯特高登学院也成立了图书馆科学学院。此后,又有多家大学成立了图书馆学专业。由于大学及技术学院纷纷设置图书馆专业,学生数量也大幅增长,1961年至1965年增加4倍,1965年至1970年从1901名增至2591名。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图书馆专业院系发展到了16个。
    为配合高等教育改革,英国图书馆学会修改了其考试政策,1964年6月学会发布一项正式教育政策。其中提出:全日制教育应受到重视并为取得专业资格之最佳途径,鼓励图书馆教育设于大学,提升图书馆学校品质,并认同其学位与文凭作为注册图书馆员资格的依据。此政策使图书馆学校与学会关系更加密切,学会开始考虑承认图书馆学校的内部考试。同年,学会制订了《图书馆学校最低标准》(Minimum Standards for Schools of Librarianship),对学生、师资、教学与研究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主要作用是作为学会评估学校,决定是否能授权其举办内部考试的依据。学校的课程只要经过英国图书馆学会审核通过,其毕业生即可不参加考试而直接申请专业资格。至此,学会长久以来对于专业资格考试的控制大为削弱,英国图书馆从业教育逐渐从传统考试制度向以大学学位教育为主的形式过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带来的新变化,英国图书馆学会在1975年成立“未来专业资格工作小组”(Working Party on the Future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研究学会未来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1977年该工作小组提出下列建议:凡1981年以后进入图书馆学校就读者,毕业后即可申请专业资格;专业资格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与实习会员3种,高级会员仍由学会授予,但取得该资格的途径应予增加。
    英国图书馆学会采纳了该工作小组的建议,于1977年设立执行委员会,以罗纳·保琳(Lorna Paulin)为主席拟订实施计划。1978年该施行委员会提出一系列改革计划,称为保琳报告(Paulin Report)。1982年起,学会依据保琳报告逐步取消各级专业资格授予制度。1985年11月完全废除资格考试,长达百年的图书馆员资格考试时代宣告结束。

      2 当前英国图书馆的职业资格认可机制

    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变革,目前英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可形成了三种机制: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注册专业人员(the Chartered Professionals)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执行的层面分别为大学学术委员会及国家学位颁授委员会、图书馆协会(现为与信息科学家学会合并后的“图书馆和信息专业注册学会”)和国家劳动就业部。下面分别做简单介绍:
    2.1 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
    仿效美国图书馆学会的做法,英国图书馆学会对大学图书馆专业教育实行认可制度,该制度可追溯至1964年制订的《图书馆学校最低标准》。1966年起,学会授权各大学及学院的图书馆院系举行考试,凡被授权的必须经过学会评估。学会设立评估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审核。斯塔克劳德大学(Univ.of Strathclyde)是第一个获得课程认可并实施内部考试的学校。
    1981年以后,随着资格考试的逐步取消,学会对图书馆院系课程的审核更为重视。1987年,学会制订了“课程审查程序”,审核范围涵盖大学本科及研究生课程,并兼及图书馆与信息科学以外的课程。1993年修订了“英国图书馆学全日制学校课程审查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Approval of Courses at Fulltime Schools of Librarianship in the United Kingdom),1995年再次修订“课程认可程序”。英国图书馆学会教育与个人会员服务委员会授权认可委员会负责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与个人申请的认可,其主要职责是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进行认可,使其毕业生取得专业图书馆员的申请资格。
    此外,英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还须经英国信息科学家学会(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cientists)的认可。该学会创立于1958年,1977年发布“信息科学标准”,对英国信息研究与专业考试影响很大。1987年英国图书馆学会与信息科学家学会达成协议,由英国图书馆学会的教育委员会与信息科学家学会的专业发展与标准委员会彼此交换观察员,实现合作协调发展。随着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界限的日益模糊和相互融合,两个学会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于2002年4月合并,合并后的新机构为“图书馆和信息专业注册学会”(CILIP)。成为替代先前图书馆学会对图书馆馆员和信息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资格注册的机构。

   2.2 CILIP注册专业人员(the Chartered Professionals)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图书馆员的考试制度取消,应该说是图书馆学会对图书馆专业准入考试时代的结束。但图书馆学会保留和改进了专业资格认可制度。这种认可制度并非强制性的,而是一种出于自愿的资历或身份认可。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图书馆学会章程自1986年12月制订后,在1987年、1989年和2001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其中关于专业资格认可的规定也几经修改。
    CILIP认为,学术资格是一个人掌握信息工作核心及相关背景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但它并不保证资格获得者持有对信息工作的敬业态度。取得注册身份成为CILIP会员(MCILIP),则证明该专业人员不仅具备学术资格,还获得了对其以实践为基础的各项技能和素质的正式认可。而研究员(Fellowship)身份则显示该专业人员具有更进一步的职业技能,可为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一旦登记注册,专业人员应保持其知识、技能和理解力的及时更新。CILIP通过短期课程、专业会议和交流等方式来支持持续性专业发展。

    2.2.1 注册会员(Chartered Membership)
    注册会员是CILIP所授予职业资格的第一层级。多数会员是在毕业后二、三年成为注册会员的。它面向所有符合CILIP章程和理事会规定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在CILIP当前的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成为注册会员有两个路径。一个路径要求完成一定期限的规定性培训,另一个要求有一定时期的自觉的持续专业发展。
    路径A:一年全日制相关工作实践,需在一个注册会员的监管下按照一个CILIP认可的培训和发展计划进行。资格要求:CILIP认可的学位;申请者需要填写培训方式登记表和培训与发展计划,并且在培训期结束后,提供完成专业培训学期的证书(CPRA)。
    路径B:两年全日制相关工作实践,无须遵循个人发展计划的直接指导。资格要求:CILIP认可或其他认可的资质。申请者需要填写专业实务登记表和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且在考核期结束后,提供专业培训证书(CPRB)。
    在这两个途径结束后,申请者必须递交注册候选申请,该申请将被注册资格委员会评估所用。注册候选申请由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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