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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叙述节气蕴意新探

时间:2009-8-8 16:47:47  来源:不详
家的事情这样的疑问。⒀从目前的史料看,《红楼梦》自乾隆中后期广泛流传到清末民初的大约160年间,无人晓得作者究竟为谁。且不说是否真有名副其实的曹雪芹其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清代没有哪位读者真正明了红楼人物或情节的原型或“本事”。如此说,张爱玲所谓“续书作者”的猜测,就等于说续书者就是原作者,原作如此。

 

 那么文本说“存年四十三岁”,有可能么?不妨考量一番。在第4回英莲“自五岁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薛蟠抢霸为妾带入荣府,那时她“十二三岁”。在第63回,袭人取出一签,注云“坐中同庚者陪一盏”,“大家算来,香菱、晴雯、宝钗三人皆与他同庚。”可见,袭人、香菱、晴雯、宝钗四人同岁。在第6回,“袭人本来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指明袭人比宝玉大两岁。所以上述四人都比宝玉大两岁。再,在第3回,黛玉说:“在家时记得母亲常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小名就叫宝玉。”可知黛玉比宝玉小一岁。按照古人“女进男满”规矩,她比宝钗等四人应小二到三岁。从宝玉撰写的《芙蓉女儿诔》“窃思女儿自临人世,迄今凡十有六载。……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中可知,晴雯死时年仅十六七岁,和宝玉相处共五年零八个多月,就是说他们刚相处时晴雯才十岁到十一岁。据前面宝钗等四人同庚推得,宝玉此时八至九岁。这暗合第77回中“这晴雯当日系赖大买的……那时才得十岁,贾母见了喜欢,就孝敬了贾母。”也相吻前文本论述的“宝钗和香菱同岁”。第3回黛玉进荣府时才六岁多,“扶着婆子的手,进了垂花门”因此“凤姐携着黛玉的手,上下打量了一回……又忙携黛玉之手,问:‘妹妹几岁了?可也上过学?'”那时宝玉七八岁。所以,宝钗入荣府时为十二三岁。此时小两岁的宝玉应为十岁多,黛玉才九至十岁,所以黛玉呆在荣府业已三年了。由此旁证是第20回宝玉对黛玉说的:“你先来,咱们两个一桌吃,一床睡,长了这么大了,他(笔者按:指宝钗)是才来的,岂有个为他疏你的?”此前,在第4回叙述的宝钗进京“待选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人才赞善之职”,这也符合乾隆时代13岁“选秀”的典故制度。

  所以,宝钗入荣府时宝玉十多岁,此时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可知宝玉比贾兰大五岁左右。从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夫人王氏,头胎生的公子,名唤贾珠,十四岁进学,不到二十岁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可知贾珠最小比贾兰大十七八岁(十七八岁生子),最小比宝玉应大十二三岁以上,所以元春最小也应比贾珠小一岁,就比宝玉最少大十一二岁以上。再,第33回宝玉遭罹一顿暴打,王夫人哭诉道:“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可知王夫人生宝玉时已三十七八岁了。假设王夫人生元春时,最小为十七八岁,于是推论宝玉和元春最大相差二十岁。所以,宝玉和元春年纪相差的合理范围为11岁到20岁。这符合程乙本第2回的叙述:“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注:只有“戚本”“舒本”作“后来”,校汇本一般也作“后来”,仅有程乙本为“不想隔了十几年”,其它本子都作“次年”)因这里有“十几年”之说,所以第18回元春带三四岁的宝玉认字时“虽为姊弟,有如母子”,也相当贴切。

  再者,在宝玉出走之前的第95回元春病死,此时元春实岁至少是44岁(按照古代虚岁计算),因为宝玉和元春年纪相差的合理范围为11岁到20岁,所以其实宝玉为24岁到33岁。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宝玉考场走失时其则至少24岁了。可见第95回说元春“存年四十三岁”是合理的。   

三、溯本探“元”

  前面分析,中国古代叙述文学对编年体和“气数”的信仰一般能在说部里得到体现,“野史”说部更不避免。下面我们就特意检索红楼其隐藏着什么“气数”的数字秘密。鉴于120回《红楼梦》文本只有一两处用了干支纪年,文本中上千处使用的纪年法却是频繁的节令和排列数字法,所以对于干支表述的内容可以忽略。如此假设,是基于以下命题的可证伪性:一、干支纪年法在文本系统中出现的几率甚微,按照微积分理论,其真实性暂时忽略不计,选定的样本应依靠出现频率更多的节令或数字;二、系统抽样,应符合信息分类的三个特性,即互斥性、纯粹性和完备性。三、元素集合是否契合文本系统,应具有可验证性。

  首先考究元春的生辰和忌辰。从上两节的讨论可以看出,后40回文本在元春去世日期的问题上,进行了精心的设计。我们先来探求文本系统中元春的生日,遴选的参数是元春“贵重的很”的命理,特征是出生和去世的节气时令:“生于正月初一(元旦日)”和“是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其中有两个特性:一、元正为立春日;二、若干年后十二月十八日立春。补充一个条件是,若干年的地支有寅、卯或辰。

  此外,还要界定年份范围。从文本来看,“千载稀逢的太祖皇帝六次南巡,甄家接驾四次,早生二三十年就赶上了”可以断定,红楼叙述的上限历史在康熙第一次南巡的1684年。⒁下限是“程甲本”面世时间。即1791年(程高整理并于乾隆辛亥冬至后以木活字排印)。从1684年第一次南巡起,查《万年历》可知,符合“正月初一立春”和“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条件的年份,分别如下:

正月初一的,共计有6个:

  1685年2月3日,康熙24年(乙丑年戊寅月辛酉日),09:43立春;

  1704年2月5日,康熙43年(甲申年丙寅月辛丑日),00:30立春;

  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16:26立春;

  1734年2月4日,雍正12年(甲寅年丙寅月戊寅日),06:56立春;

  1753年2月3日,乾隆18年(癸酉年甲寅月丁巳日),21:44立春;

  1772年2月4日,乾隆37年(壬辰年壬寅月丁酉日),12:27立春。

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共计有3个:

  1692年2月4日,康熙31年(壬申年壬寅月戊戌日),02:30立春;

  1760年2月4日,乾隆25年(庚辰年戊寅月甲午日),14:39立春;

  1779年2月4日,乾隆44年(己亥年丙寅月甲戌日),05:25立春。

  以上有3*6种排列组合,但是文本叙述元春生存的年龄应有个范围,年岁应最小22岁,最大为45岁。排列组合后,合适的选项只有二种:一、诞辰1715年2月4日,逝于1760年2月5日。享年45岁;二、诞辰1734年2月4日,逝于1779年2月5日。享年45岁。

  现暂停一下,等考量到旁证再从抽出的样本框中鉴别出更合适的一组,以契合文本信息系统。

  下面再考量宝玉的生辰。《红楼梦》文本对宝玉的生辰却没有明确,不过我们从文本细读,还是可以发现文本对宝玉的生辰有暗示的。在第63回,正当宝玉过生日宴晚会时,碰到了贾敬升仙:“原是老爷秘法新制的丹砂,小道们也曾劝说‘功行未到且服不得',不承望老爷于今夜守庚申时悄悄的服了下去,便升仙了。这恐是虔心得道,已出苦海,脱去皮囊,自了去也。”这叙述了一个民俗活动“守庚申”——道教修炼者在庚申日彻夜静坐不眠。⒂可见,宝玉生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正是“庚申”日。宝玉的生辰范围应在元春生辰(1715年—1779年)范围内,对比第95回叙述的元春去世的时间,查万年历,四月二十六日/端午节、芒种节和庚申日三者重逢的年份居然有,且是唯一的: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癸酉年戊午月庚申日)。可见贾敬升天的“生日”为1753年6月6日。

  由此继续考量宝玉的生辰。在1715-1753年期间查万年历,芒种节正逢四月二十六日或未时的年份如下:

  1725年6月6日,雍正3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日),05:47(乙卯时)交芒种节;

  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端午节,09:51交芒种节;

  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庚寅日),21:25(丁亥时)交芒种节;

  1747年6月6日,乾隆12年四月廿九日(戊子日),13:16(己未时)交芒种节;

  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五月初五日(庚申日),00:05(子时)交节;

  可见,四月二十六日是芒种节的只有1725年和1736年两个年份,但是此年份芒种节分别为卯时和亥时,并非第27回文本叙述的“未时”,结果不对,因此有必要再甄别。

  经考查发现,第27回所云“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中,四月二十六日应为“四月二十九日”的“讹误”。“讹误”的疑问,起源于列藏本和梦稿本第27回所云“六”皆作“七”,值得推敲究竟为何。

 

 再者,第27回陈述的事件,延续到第29回,也叙述了同类现象。第29回叙述当时贾母在清虚观“打平安醮”,是五月初一日,张道士说“前日四月二十六日,我这里做遮天大王的圣诞”既然是“前日”,那么所云圣诞法事应该在初一的前日,即“二十九日”,不应该是四五日前的“四月二十六日”。由此推断,文本中“九”形讹为“六”。因此,第27回所云的未时芒种节,应为“四月二十九日”。再回头检索上列年份,发现1747年6月6日,正逢未时交芒种节——唯一的年份选择,完全符合条件。但是,为满足以上宝玉生辰逢上1753年的“庚申”日和逢芒种节,那么宝玉诞辰年只有选择为共同的端午节。从1715-1753年期间,可以选择的只有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再回头检验一番,看选择的1734年矛盾否。比较第27回文本叙述的饯花节时“未时”为1747年与第63回叙述的1753年,时间相差6年之长。而第27回饯花节时为1747年,宝玉此时为十三岁左右的公子哥,这与文本叙述的宝玉初进大观园写“四时”诗时为十二三岁的公子哥相呼应,且与第25回和尚所言“青埂峰下,别来十三载矣”之“十三载”,接榫无隙。这验证了前面的推测是可靠的。所以宝玉诞辰为1734年6月6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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